本报讯(记者 郭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等四部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推动未就业的援助对象尽快实现就业创业、已就业的援助对象就业稳定性持续增强,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通知》要求各地合理确定援助对象范围,畅通申请认定渠道,动态掌握帮扶需求,加强分类精准帮扶,做好跟踪服务管理,挖掘创造适合大龄人员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
就业援助,扶持政策是关键。《通知》明确,各地要落实“两优惠、三补贴”政策。对企业吸纳援助对象就业的、援助对象自主创业的,落实税收减免优惠和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优惠;对援助对象到企业就业、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保补贴,对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给予岗位补贴。同时,做好与社会救助政策衔接。
《通知》强调,要压实就业援助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资金、人员保障,加大部门间协同,带着对困难群众的深厚感情,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落到实处;要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援助工作经验做法,坚持日常援助与集中援助相结合,不断健全就业援助工作机制;要加强就业援助政策和服务全媒体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