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霸凌是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且随着社会不断发展,霸凌者已呈现过度低龄化趋势,手段性质变得更加极端、恶劣;受害者造成的伤害,轻则情绪低落、厌学,重则轻生或形成报复社会型犯罪。
当前,校园霸凌面临着隐蔽性强、法律不完善等问题。天津滨海新区政协委员齐方利调研了解到,因校园监控范围有限,霸凌行为多发生在教室、卫生间、宿舍或偏僻场地,取证难度较大;受害者由于怕丢人、怕被报复,不敢向家长和老师诉说,故多数霸凌行为,都是长期性的,使受害者的心理和精神遭到巨大伤害。
同时,无论是霸凌者的家长还是学校的老师,甚至是公安机关,重视度普遍不足。如学生在校发生丢东西,被同学辱骂、掌掴、踢踹等行为;学校老师因没有实质证据或迫于霸凌者家长压力,治理困难,有的老师甚至让受害者家长告诫受害学生查找自身原因;公安机关同样因没有确切证据或学生年龄尚小不好处理等原因,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霸凌者家长更是袒护孩子,拒绝承认霸凌行为,认为霸凌没有证据、都是小事,不值一提,受害者小题大做,并且不断给学校、老师、公安机关施压,成为纵容霸凌行为的推手。
在齐方利看来,法律不完善,没有对霸凌者施以应有的惩罚,没有形成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震慑。目前法条大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都有从轻、减轻、监护人加以管教的字眼或意思,但没有彰显法律应有的公正,没有给予受害者应有的保护。
为此,齐方利呼吁,进一步完善法律规定,让制止校园霸凌完全建立在法律基础上。如对校园霸凌行为细化,从对受害者的影响角度来判定社会危害性,不单纯以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作为参考;对调查取证应充分考虑现实的客观环境,更加重视第三人口供;取消年龄限定,增加处罚方法,对轻微罪行,可执行社会公益服务、大额罚款等,增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本,以引起监护人重视,从而达到严加管教的目的;对犯有严重罪行的,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建议适当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作出限制,以形成小惩大诫的环境。
“校园霸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参与的事件。学校应尽可能减少校内盲区,做好法治教育,对学生的不当行为记录在案,严加管教,建立家、校、警、社区四级联动,发现霸凌苗头及时纠正处理,全面介入,而不是息事宁人,助长歪风邪气,埋下更大隐患。”齐方利建议敦促学校落实主体责任外,加强未成年监护人普法宣传。
“监护人的行为方式和教育方法对未成年人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未成年人是在模仿中成长的,家长要深刻明白监护人的意义和责任,时刻以身作则,正确引导未成年人,留意观察未成年人变化,既不做受害者的复仇剑,也不做霸凌者的保护伞。要了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给孩子本身和家庭带来的后果,把好制止校园霸凌的第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