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评论

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

马一文 刘宗灵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3月19日   第 03 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协商民主的独特既来自于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在守正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的实践特质,又具有深植于中华文明独特历史文化传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养分内敛出的精神旨趣与文明特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我国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探索面向未来的理论和制度创新,是协商民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的应有之义。

从历史演进与文化传承来看,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传统文化是我国协商民主的重要来源,这些珍贵的传统文化资源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政治的当代实践和创新发展提供了独特的文化滋养。开展协商取决于是否能够在共同体内部凝聚共识,化解冲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政治哲学强调“和而不同”“人和政通”,主张通过“兼容并蓄”“博采众长”的包容性文化策略,在国家、社会、家庭共同体内部的诸个体之间构建出豁免冲突的习惯法保障与凝聚共识的价值引导。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传承、阐扬中国传统文化基因的基础上,以崭新的思想内容丰富发展了中国传统政治的这一“包容性智慧”,通过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与现代性的协商伦理重构,将中国传统朴素的政治文化理想转化成了切实有效、逻辑自洽的民主形式,赋予了历史传统中的协商文化、协商思想新的时代内涵与文化精神。

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长期的具体实践来看,其实践优势源于民主协商实践与中国社会的紧密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之所以行得通、有生命力、有效率,就是因为它是从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是建立在抽象的“主权在民”的政治原则、政治规范之上,也并非脱离中国社会实际的逻辑推演和理论预设。协商民主存有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渠道,要借助这些广泛、多层次、制度化的民主协商渠道来推进多党合作事业,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自上而下地推动国家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必然要求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主运行多个环节中的协商实践与中国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格局相适应,与解决发展问题紧密结合,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利益诉求,使全过程人民民主具体地、务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促成社会内部的全体成员之间达成基于共同意愿的一致性行动,接受协商制度的普遍安排,才能够确保“有事好商量”的民主协商实践的有序运转,在稳定实践中持续释放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强大的制度效能。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和根本政治保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各级党组织对协商民主的组织协调。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运行机制为依托,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具有包容性、创新性特征的协商文化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转化为新的时代条件下支撑协商民主制度创新的文化资源;深化协商民主程序完善与制度改革,推动协商民主与国家治理有效衔接,将不同治理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积累的协商经验转化为制度化、组织化、规范化的政治实践规范与行动意愿。

(作者马一文系电子科技大学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中心教师;刘宗灵系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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