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版:聚焦

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本报记者 包松娅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3月06日   第 18 版)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和平台经济、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平台化、去雇主化为基本特征,以网约车司机、网约送餐员、网络主播等为代表的新型就业模式不断涌现,带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不断发展壮大。

新形势也带来了新问题,由于该群体权益保障的制度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导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障面临挑战。为此,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民盟中央将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建言献策。

民盟中央提出,应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识别体系,确立分类指导的治理原则,明确不同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明确各类型的主管部门及其职责权限,并制定相应的运营监管以及风险管控标准。

“同时,出台适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尤其是应规定平台企业提成的上限。在限制从业者每日最高接单时长的前提下,重点控制从业者的接单数量和接单间隔,对从业者的最长工作时间实行跨平台的规制。”民盟中央表示。

民盟中央建议,通过成立适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的工会或行业组织,推动劳动者参与平台规则和算法制定,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话语权。

关注这一问题的还有民建中央。他们呼吁,加快构建新型社会保险“大体系”:由人社、司法等职能部门负责,研究出台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等有关规章制度,将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纳入法律保护框架,构建政府、用工方、从业者三方共同承担的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排摸梳理新型就业群体的分布结构、人员规模及发展趋势,并针对该群体的劳动关系、收入保障、职业风险、法律保护等问题,在现行政策措施等方面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在民建中央看来,应发挥社会保障“稳定器”的作用,将现有的社会保险制度向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全面扩展,探索适应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失业和工伤保障方式,确保有明确劳动关系的新业态就业人员享有与其他正规就业劳动者同等的社会保险权益和职业伤害保障。

强化对平台企业行业“全监管”也是民建中央的建议之一。他们提出,应进一步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做到对行业内所有公司、人员全程监管,不留漏洞。由行业监管部门负责督导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遵循法律规定、劳动安全保障、劳动者权益保障等。通过对平台企业的监督管理,促使企业向规范化、合法化发展,进而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劳动权益。

此外,民建中央还建议,整合力量营造就业“大环境”。由人社部门牵头,工会等相关部门协助,出台相关制度,进一步鼓励、支持中介机构、行业商会协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如新闻媒体、调解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积极参与到新就业形态下劳动关系新模式的构建工作之中,拓宽用工主体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表达途径、争端解决机制、权利救济渠道等,为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氛围和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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