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教育在线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刘焱:

对孩子的惩戒不能逾越底线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06月01日   第 05 版)

教育在线:有很多舆情事件让幼儿园老师心生惶恐,生怕自己在幼儿园里直面宝宝的行为哪天被家长诟病上网。而我们的调查显示,很多幼儿园教师认为,作为教育工作者,自己应该与中小学教师一样,拥有“教育惩戒”的权力,对此您怎么看?

刘焱:首先我觉得大部分教师、家长把教育惩戒看作一种禁忌的原因主要是他们可能将教育惩戒和体罚的概念相混淆了。当然了体罚是惩戒的极端,这是我们绝对不允许的,我们谈这个问题前要弄清楚教育惩戒和体罚的界限在哪里。体罚是法律不允许的,不属于我们谈的教育惩戒问题。

而仅仅谈幼儿园老师是否拥有教育惩戒权力的问题,我觉得没有问题,教育惩戒是教师教育权力构成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这个岗位赋予教师的。但是我们要知道,教师的教育惩戒权力一定要建立在保护学生基本权利之上的。也就是说,教师可以行使教育惩戒权,但是需要在学生合法权利受到保护的前提之下,以“教育”为其唯一目的展开。

教育在线:作为学前教育领域的专业研究者,您是否认可“教育惩戒是达成教育目的的重要手段之一”这种说法?

刘焱:教育惩戒是达成教育目的的手段之一,但不能说是“重要”手段,或者说非它不可。虽然在德育方面我们也有谈到批评教育,但是我们批评孩子的过程是有底线的,要求尊重孩子的人格尊严、生命健康等基本权利。比如国外幼儿园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他们在很多班里都会有一个“Think chair”。这个反省椅,就是他们用来纠正犯错误的幼儿的一种方式,他们会让这个孩子到这个椅子上好好想想:你做错了什么?以及老师为什么批评你?这个和我们国内一些幼儿园里老师让孩子单独到小椅子上安静反思一样,都是一种温和的空间隔离方式,并且效果还是很显著的。但是如果同样的空间隔离,你把孩子关进小黑屋,那很有可能就会给孩子的精神带来伤害,这在我们看来绝对是不允许的,因为这种批评、惩戒没有守住“底线”,会以伤害孩子的人格和心理为代价。

所以我认为,目前幼儿园里一些合理且相对温和的空间隔离、口头劝导或者权利剥夺是可以的,但是我们需要牢牢守住底线。作为教育者,我们要清楚地知道:惩戒本身不是目的。

教育在线:我国的学前教育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出台,您认为该法案最终是否有必要像《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那样,对于教育惩戒实施的关键要素作出规范和限定?

刘焱:我觉得这不是一个需要上升到法律层面的问题。大部分群体之所以出现对教育惩戒的一种抗拒或抵触主要有两点原因:主观原因是把教育惩戒和体罚概念混淆了,客观原因是教师行业目前还是没有一个统一、细化的职业规范标准,所以很多老师不太清楚在教育过程中的一些底线。在一些做得好的国家,教师在入职之前其实是非常清楚自己的职业规范标准的,老师们也可以比较好地了解自己的行为底线应该在哪里。比如异性老师接触孩子,哪些部位不能接触,否则,视为性侵。这些都是有清楚规定的。一个明确、统一、科学的职业规范标准是一个行业逐渐成长为一个专业的标志之一,而这也是我们国家目前最缺乏的一点。如果能够在教师培养的过程中就让他们深刻了解这些规范,我相信家长通过舆论反映出来的问题、老师困惑的问题都会从源头上迎刃而解,不需要通过专门的立法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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