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教育在线

当孩子犯了错儿……

——亟须对学前教育教师教育行为进行明确规范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06月01日   第 05 版)

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山东省实验幼儿园让诗词画意陪伴快乐童年。新华社发

据新华社报道,5月24日晚,有网民反映,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一幼儿园教师体罚幼儿,并拍到教师击打多名学生头部的视频画面。25日,民乐县党委、政府第一时间责成县教育局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核查证实,24日下午3时许,老师樊某某组织舞蹈排练期间,对部分幼儿进行了粗暴拉扯、推搡打骂,引起了有关家长的不满。后民乐县教育局对老师樊某某予以解聘;对该校校长王某予以免职,并在全县通报批评;对涉事幼儿进行体检,并做好幼儿心理疏导工作。

这些明显伤害幼儿的行为,一方面给幼儿园老师带来警示,另外一方面也让相当部分的幼儿园老师心生惶恐,感到困惑。面对幼儿不配合教育管理的行为,老师们究竟应该怎么做?幼儿园教师群体作为教师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否也应该像中小学教师一样,享有教育惩戒的基本权利?

据悉,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制定实施细则,并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随后,在2020年9月,《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出台,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所应该了解的惩戒情形、惩戒方式以及惩戒的基本目标与原则。2021年11月,教育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指出: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对学生进行表扬、奖励、批评以及教育惩戒的基本权利。

幼儿园教师在幼儿园的日常教育工作中,面对孩子言行的不当,是如何处置的?带着这样的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几位幼儿教师和相关专业研究者。采访发现,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行业层面,我国目前在学前教师的教育惩戒权问题上尚缺少明晰的规定,而实践中老师们的行动流于自发状态,所以,常常在感到必需的同时,也会纠结和惶恐。为此,有全国政协委员和专家指出,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当前迫切需要对学前教育教师行为进行明确规范。

(本版采写:徐沛缘 贺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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