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宝藏

一代清官“洪侍郎”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02月10日   第 12 版)

本报记者 照宁

在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洪厝村中,有一座古朴的二进式砖石木混合建筑,燕尾式硬山瓦顶,此闽南风格的古厝是我国明朝一代清官洪朝选出生、读书、出仕的故居。

洪朝选(1516-1582),字舜臣,又字汝尹,号芳洲,别号静庵,翔风里十三都洪厝(今翔安区新店镇洪厝村)人。洪朝选当年官至刑部侍郎,他为官清廉,不畏权贵,学识渊博,为民请命,留著世间。其事迹令后人敬仰,被尊称为“洪侍郎”。

为官清廉 政绩有声

明嘉靖二十年(1541),年仅26岁的洪朝选由进士初任南京户部山西清吏司主事,从此开启仕途。53岁升任刑部左侍郎,后被首辅张居正陷害罢官。

洪朝选仕途之初,长期在基层当官,爱民如子,并十分注重“庶民、富民、教民”,所到之处政声极佳、政绩非常好。

洪朝选最为突出的政绩之一是他巡抚山东时,看到这个原本富饶美丽的地方当时却是“十邑而九空,炊烟寥寥无几”的凄凉景象。他深入民间调查了解发现很多问题,特别是人丁稀少和土地荒废的问题,原因是百姓的赋役负担过重所致。洪朝选采取了“节里甲、平徭役、轻驿传”等措施补救,大力减轻了百姓的负担。同时,奏请朝廷,从严查处懒政官员,将百姓生活福祉等工作成绩作为考核官员的重要标准。在洪朝选的专心治理下,山东的社会经济得到迅速发展,百姓安居乐业,他也被百姓称颂爱戴。

洪朝选任南京户曹时,掌管着杭州北关税收,在甲富一方的江南税收油水是非常丰厚的,因此税官也成为当地豪商士绅巴结和贿赂的重要角色。但是洪朝选不但自身严律端正,还从严管理自己的下属作弊扰民、贪污徇私枉法,因此,在百姓心目中有着“芳洲气节”的美誉。

不畏权贵 罢官归籍

明隆庆三年(1569),洪朝选升任刑部左仕郎署尚书,掌管刑狱事权,成为朝中骨干力量。

辽王因种种荒唐恶劣行迹,被御史陈省弹劾举报,隆庆三年(1569),洪朝选奉命赴襄阳勘办辽王案。张居正和辽王素有旧怨,打算借机置之于死地,在洪朝选出发办案之前,张居正授意洪朝选定辽王“谋反”罪名,遭到严词拒绝。经过调查后,洪朝选以“淫虐有实、谋反无据”“法可正、国不可除”回复朝廷,辽王虽受严惩,但没有被治死罪。因为辽王一案,洪朝选得罪了张居正,且拒不在辽王被屈打成招的罪书上签字,之后不久,张居正借考核时的机会,把洪朝选罢官归籍。

洪朝选回乡后,斥责张居正夺情不守父孝,谈及闽南巡抚劳堪等用新铸钱发饷、致失军心等言论导致又结怨谤。被张居正、劳堪及同安知县金枝等罗织罪名、诬告其通夷大罪。随后,劳堪派兵将洪朝选逮捕,用断饮食、命狱卒以沙袋压迫胸口等手段加以迫害,最终导致洪朝选气绝而亡于福州狱中,终年67岁。张居正死后,“芳洲冤案”悲剧于万历二十二年(1594)始获朝廷平反昭雪,神宗皇帝派遣福建布政使司左参议余懋中到洪朝选墓前祭葬。

学识渊博 留著世间

洪朝选被罢官归里期间,过着“半作田家半做儒,荷锄把卷亦可拘”的田园生活。他身体力行参加农事,写出了悯农诗《庚辰岁于田家获稻作》:“我本农家子,衣食赖田桑。春来固肆耕,秋至亦筑场。数口幸免饥,敢求凿与梁。”其他不少诗作也反映了他所处时代的社会现状,流露出忧国忧民、悯农恤本的思想感情。正因为洪朝选有着躬耕田亩的生活经历,又有接近民众的宦海生涯,所以能写出真实感情的著作与诗篇。

在读书写作之外,洪朝选对国计民生、朝中情弊、地方情况也时刻关注。他目睹农民深受倭寇、旱灾的双重苦难,草拟《代本县上救荒事宜》书,建议朝廷采取“发官粟、招商移民”等举措,解民倒悬之苦。

回顾洪朝选一生,历官27年,一代直臣,高风亮节,执法不阿,不畏权贵,心系百姓。如今民间还流传着许多他为国为民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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