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关注

《科普法》需要与时俱进

《 人民政协报 》 ( 2021年11月26日   第 08 版)

邱成利

《科普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的科普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对我国科普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科普法》确定了科普的基本准则

1.确定科普是指: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

2.确定了科普的组织管理,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科普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普工作协调制度。

3.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

4.国家加强农村的科普工作。

5.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保障科普工作顺利开展。

二、《科普法》使我国科普事业依法开展

1.目前,全国大多数省(市、区、计划单列市)制定了《科普条例》或出台了实施《科普法》的意见。

2.国家、地方、相关部门建立了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指导中央有关部门、军队,地方科普工作的开展。

3.地方、部门制定颁布科普发展规划,明确重点任务,推进各自科普工作的开展。

4.鼓励科普发展的税收、场馆、基础设施、创作、宣传、活动、开放、职称、奖励等政策陆续出台,有力支撑了科普工作的开展。

5.科普创作水平显著提升、科普场馆、科普基地数量水平不断提高、科普产业初具规模。

6.群众性科普活动广泛开展,科研机构、大学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

7.公民科学素质持续提升,颁布《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针对重点人群开展了系列科普培训,组织开展科普展示、竞赛、表演等活动。

三、《科普法》需要与时俱进

1.《科普法》已经颁布实施近20年,我国经济科技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应该根据变化后的现实予以修订。

2.《科普法》至今未出台《实施细则》或《实施条例》,使得《科普法》的一些原则规定未能细化、具体化。

3.《科普法》至今未开展执法检查,削弱了《科普法》的法律效力。

4.《科普法》过多地使用“应该”,而不是“必须”的表述,应该予以修订。

5.《科普法》的一些表述与我国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已不适应,应该予以修订。

四、对修订《科普法》的若干建议

1.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普的重要指示、批示、重要讲话等应该纳入《科普法》。

2.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应该纳入《科普法》。

3.《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后的相关内容,应该体现在修订后的《科普法》中。

4.我国科普工作取得的新进展、发生的新变化,面临的新要求等应该纳入修订后的《科普法》。

5.地方修订后的《科普条例》中关于科普的新内容,应该吸纳到修订后的《科普法》。

6.修订后的《科普法》对所确定的政府、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公民等的科普义务应该使用“必须”,不宜再出现“应该”的表述,以增强法律的权威性、规范性等。

7.对科普投入、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教育、文化工作者、公民等,对科研机构、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新闻出版机构、军队、武警等开展科普的义务应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8.我国经济、科技、社会快速发展,科普事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对科普的要求日益提高等新需求,应该纳入《科普法》。

(中国科学院科学传播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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