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教峰
《科普法》于2002年颁布,作为世界上首部促进和规范科普活动的专门法律,在我国乃至世界科普发展史上均具有重要意义。《科普法》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科普工作的高度重视,明确提出“发展科普事业是国家的长期任务”,标志着科普工作正式步入法治轨道,为科普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今年开展的全国政协关于新时期科学普及发展重大战略研究的调研课题中,马飚副主席带领我们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的重要思想,充分认识落实“两个同等重要”的重大意义,创造性地提出了在“两翼理论”的指导下实施“大科普战略”的宏大构想。作为战略实施的重要保障,如何与时俱进地完善科普法制体系、推进科普法治建设已成为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
首先,要系统梳理总结评价《科普法》颁行以来所取得的成效与经验。在《科普法》的推动下,我国科普事业实现了前所未有的跨越发展,公民科学文化素质显著提高,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了极为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因此,我们要系统总结科普法颁行以来所取得的成效经验,深入分析和总结《科普法》对于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宏观战略的重要意义与关键作用,为以科普法治推动大科普战略的实施奠定基础。
其次,要研判新时代《科普法》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和新任务。当前我国全面开启世界科技强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科技创新取得了新的历史性成就,但与此相比,对创新发展中科学普及这同样重要的另一翼、另一个轮子重视不够,科普基础设施还有待改善,科普服务能力有待提高,科普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公民科学素质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需要通过《科普法》的修改进一步保障促进科普工作的协同发展。同时,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突飞猛进,科学普及的内涵不断扩充、外延不断扩展、功能不断增强,更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科普法》,与信息化、社会化、产业化、国际化的科普发展趋势相适应,促进科普工作的转型升级发展。此外,移动互联网、短视频直播等新技术新业态也对科普形式和法律适用提出了新挑战新需求,亟须完善现有《科普法》,促进科普工作的健康发展。
再次,《科普法》的修改工作要坚持贯彻“两翼理论”指导和“大科普战略”思维与导向。坚持把握好“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原则,系统考虑贯彻实施“两翼理论”与“大科普战略”有哪些内容需要在法律制度的层面加以规范和确定。同时,也需要切实把握好两个导向:一个是问题导向,一个是战略导向。要在“两翼理论”与“大科普战略”的指导下,分析新时代科学普及的新内涵、新特征、新形式等,梳理当前科普工作的需求与挑战,思考《科普法》如何保障“两翼理论”与“大科普战略”的贯彻实施等。
最后,统筹谋划科普法治建设要重点考虑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将贯彻“两翼理论”、实施“大科普战略”作为《科普法》修法的出发点。二是要分析科普法治建设在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应发挥的作用,探索谋划我国科普法治化的有效路径。三是要通过修改《科普法》,促进科普体制的深化改革,并将其纳入整个科技体制改革工作中统一部署。四是要进一步促进科普法治体系的完备化,找准《科普法》的定位与功能。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