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善衍
对于会议的主题,重点汇报如下三点认识。
一是提出制定和修订《科普法》的紧迫性、必要性。科普工作是我国科技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宏大的战略。世界其他国家没有这个词汇,所以多年的外语翻译也成了问题。为什么我国要讲科普、要立法?应该说这是世界科技发展形势逼出来的。如果说近代科学1543年出现在欧洲;中国人对近代科学技术有所认识是在第二次鸦片战争1856年以后,时间差300年,实际由此到1949年的《共同纲领》,其中提出了“科普”问题,这又是80年左右时间。也就是说,中西科技发展有近400年左右的时间落差,怎么办?组织和发动社会大众是中国革命胜利的法宝!科学普及就是中国科技发展的一场人民战争。
二是“科普”在我国第一次立法至今已过去近20年时间。当初,缺乏经验和思想理论方面的准备,例如什么是“科普”?在当年的《科普法》起草小组中没能形成统一的意见;很多人承认当代社会科学技术已经渗透并影响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就是科学普及的效果,“科普”也应当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但《科普法》中对此缺乏刚性的规定。
三是推进科学普及是中国科技发展的探索创新之路,必然有一个发展过程。“科普”在中国发展的理念已发生了四次变化,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后中央主要领导对科普工作有了明确的定性,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应当在这次《科普法》修订中给予全面准确地体现。
(十届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自然科学博物馆学会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