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崔吕萍
7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指出,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是第一次从国家层面明确了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今后国家的住房保障体系,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
关于公租房,倪虹表示,具体方式可以多种多样。政府给了政策支持,对于提供者的要求就是要小户型(70平方米以下)、低租金。
“住房是市民生活的基本条件,城市政府作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主体,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有力的公共住房保障,是其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也是营造和谐健康社会环境的必然要求。”谈及这一话题,成都市的老市长、全国政协常委葛红林颇有感触。
2001年10月,葛红林到成都挂职市委副书记。自2003年6月任成都市市长至2014年10月离任,13年来,葛红林全程参与了成都公共住房保障工作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和具体操作。
“我最大的感受是,地方政府一定要将公共住房保障作为公益事业来发展,要始终响应群众需求、顺应城市实际、不断优化发展。”葛红林这样说。
时间倒回2007年,为支持大学毕业生在成都市工作创业,解决其工作初期住房困难问题,成都高新区试点建起了10万平方米的大学生廉租公寓,可容纳1万名大学毕业生3-5年的过渡性安置;2010-2011年,全国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价格上涨过快的现象,成都在严格住房用地管理,有效遏制非理性投资和投机的同时,全面扩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根据保障对象实行按需建设,租金标准按照市场租金70%-80%确定。“可以说,成都在全国率先建立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构成,梯度保障、覆盖城乡、无缝衔接的住房保障体系。”葛红林这样说。
结合过往实践和当前《意见》,葛红林认为推进中有几条要领值得注意。
第一,要构建城乡一体、应保尽保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区域要由中心城区延伸到郊区城镇;保障人员也建议由城镇居民延伸到农村居民;保障产品由廉租住房一个品种可以延伸到多个品种,让不同收入水平保障对象都能“对号入座”各取所需。
第二,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摸清要求,合理规划,按需建设,应保尽保,这既涉及低收入家庭生活、就业等诸多长远利益,也是优化城市布局结构、提升城市整体水平的基础工作。
第三,要强化无缝衔接、刚柔相济的保障住房管理:一方面,要建立刚性审查机制,严格分配管理,完善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规则;另一方面,要建立灵活的选择机制,有效解决“既买不起经适房又不能享受廉租政策”“既无力购买商品房又不能申购经适房”的“夹心层”问题;另外,还要建立公平公开的动态退出机制,对拒不退出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