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确把握社会救助法立法定位
社会救助法的定位是一部基础法、综合法,更是一部国家法。立法不仅要保障人民生存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更要站在维护政权稳固和国家安全的高度上。
一是在实施主体方面,制度架构既体现国家主导性,又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
二是在法律制定方面,需在立法语言上进一步增强“法味”。
三是在法律适用方面,制度内容覆盖更加综合全面,保障更加精准精细,兜住生存权利底线、稳住发展权利基本盘。
四是在法治功能方面,价值逻辑、条文设计要更着眼于基础性、原则性,进一步将所有社会救助对象、内容、方式纳入进来。
五是在立法理念方面,制度设计特别是救助举措和救助流程要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二、社会救助法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对社会救助工作全面领导的原则,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三是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四是生存权与发展权保障的原则,五是应助尽助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六是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
前三条已明确写进条文内。需要强调的是,生存权与发展权保障的原则得对公民基础性教育、就业等基本民生紧密相关发展权利给予相应保障。应在本法内通过相应制度设计,吸收当前草案当中“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社会救助工作原则,形成统一性、统领性社会救助法原则。充分考虑我国发展实际,明确中央地方财政分担机制,统筹城乡发展情况,同时在具体条款设置上留好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