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硕)记者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获悉,目前我国已成功遏制荒漠化扩展态势,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面积以年均2424平方公里、1980平方公里、3860平方公里的速度持续缩减,沙区和岩溶地区生态状况整体好转,实现了从“沙进人退”到“绿进沙退”的历史性转变。
我国是世界上荒漠化面积最大、受影响人口最多、风沙危害最重的国家之一。全国荒漠化土地总面积261.1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7.2%。岩溶地区石漠化土地面积为1007万公顷。
长期以来,通过科学防治,荒漠生态系统保护成效显著。“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防沙治沙任务1097.8万公顷,完成石漠化治理面积160万公顷,建成了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46个,新增封禁面积50万公顷,国家沙漠(石漠)公园50个,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面积分别达0.8亿公顷、1.73亿公顷,荒漠生态系统保护成效显著。
特别是在治沙过程中,引导沙区发挥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植养殖、沙漠旅游、生物质能源等绿色富民产业,加快推进“两山”转化,助力乡村振兴。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例,2017年至2019年,林果主产区农民人均林果业纯收入占总收入的近30%,若羌、温宿等部分主产县市高达60%以上。
今年是防沙治沙法颁布20周年。20年来,我国不断完善荒漠化防治制度体系建设,形成了以法律为主体、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为补充的防沙治沙法律体系,为我国防沙治沙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通过健全政府投入机制、建立荒漠生态补偿制度、完善金融扶持和税收减免政策,有效促进了各种生产要素向沙区流动,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投入、全民参与防沙治沙的治理模式。目前,我国荒漠化防治领域多部门协作、多主体参与、多举措推进的共治格局已经构建,有力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我国于1996年正式加入《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25年来,我国认真履行《公约》义务,积极参与《公约》框架下的国际法谈判、磋商、斡旋等一系列工作,提出多项建设性方案并被采纳付诸实施;通过开展防治荒漠化国际培训及项目示范等举措,向发展中国家输出经验和技术,为全球荒漠化治理作出积极贡献。
据了解,“十四五”期间,荒漠化石漠化防治工作将按照“全面保护、重点修复与治理”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绿,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将科学绿化要求贯穿防治、监管全过程,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强科技创新,积极探索科技成果转化途径和机制;继续深化履约和国际合作,加强与周边及“一带一路”重点国家的荒漠化防治合作,向全球分享中国经验,彰显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