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市一小区的业主因送小区物业“干啥啥不行 收钱第一名”的“锦旗”,被物业公司起诉,业主也因此被判道歉和赔偿。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矛盾,应在法律的框架下,通过正常渠道解决。极端的方式于事无补。
本报记者 田福良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