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B版:评论

“戒尺”在手 用之有度

丁东

丁东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项举措,让教育惩戒步入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法治轨道,也让长期困扰家校间的许多剪不断、理还乱的教育惩戒难题有了刚性准绳,为众多学校、一线教师提供了一部实操手册。这不能不说是一件关乎学生未来、关乎教师权益、关乎教育生态的好事。

近年来有些学校出现极端事件,如某些学生自残、服毒、跳楼等悲剧,新闻中多会提到一个细节:来自教师的责骂或批评。引发了圈内圈外有关教育惩戒权“用还是不用”,如何用的热议。

《学记》云:“夏楚二物,收其威也。”“夏”“楚”即古代用以惩戒学生的树条,也即戒尺的前身。《周礼·春官宗伯·大师乐》又曰:觵其不敬者,巡舞列而挞其怠慢者。在初中教材《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中,儿时的鲁迅因给父亲抓药而迟到,被寿先生用戒尺打了手掌。于是,在书桌上刻下“早”字警示自己。随着现代文明演进、儿童权益保护的完善,严厉的体罚自然不提倡,那么,教育惩戒如何才能行得通?

毋庸讳言,极少数老师客观存在着“威而不信”的问题。教师“威而有信”,离不开自身的教育素养和人格魅力。倘若没有过硬的业务功底,教学水平一般,不掌握学生个性,不讲求教育方法,又怎能让学生信服?学生“不信”,必然“不服”,惩戒自然难有成效。

学生方面,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从小是六个大人围着一人转,要风得风,要雨得雨,听惯了好话,受惯了骄纵,长了一颗“玻璃心”,哪听得了批评、经得住处罚?

而一些家长,对孩子过度溺爱和宠惯,模糊了是非观念和教育概念,任何老师对孩子的批评或处罚,很容易被视作是对孩子、甚至对家庭教育的否定和挑战。

如此三重因素叠加,结果是一些教师对学生不敢管、不会管、不想管,一些学生不服管,一些家长不让管。这既是教育的怪象,更是教育的悲哀。用著名主持人白岩松在《新闻周刊》中的话说,“老师不敢惩戒,受害者最终是孩子!”

好在教育行政部门看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及时给了教育惩戒权一个明确的说法,并出台《规则》,明令施行,把“戒尺”交还教师。

而眼下当务之急,是如何用好“戒尺”?

教育惩戒的初衷,是在常规教育手段失效的前提下,通过适当的惩罚性措施,让学生们明白违纪必须付出代价的道理,引导学生增强规则意识、责任意识。教师准确拿捏好“戒尺”的分寸,须深刻认知师生间的平等交互关系,客观判断学生不良行为程度,充分考量学生心理承受能力,既掌握尺度,又体现温度。要知道“惩戒权”是关注学生灵魂的教育处罚权,绝不是恶语相向、拳脚交加的“体罚权”,更不是有损人格、毁伤自尊的“侮辱权”。在具体实践中,每一位教师,都要切实厘清“惩戒”与“体罚”的边界,坚决做到不违背细则,不突破底线,不滥用职权。

离《规则》的正式实施仅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各地各校需抓紧作好《规则》的解读和学校实施细则的制定。边实践边探索,增进家校沟通,把提升教师素质、转变家长观念,作为重中之重的课题,予以攻坚突破。

(作者系江苏省张家港市政协副主席)

2021-01-14 丁东 1 1 人民政协报 content_282.html 1 “戒尺”在手 用之有度 282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