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8日,十二届全国政协第六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双周协商座谈会工作办法(试行)。10月22日,第一次双周协商座谈会举行。
双周协商座谈会发源于上世纪50年代的双周座谈会,是全国政协最早进行政治协商的一种形式,在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的斗争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新中国建立不久,许多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需要在各党派、各阶级、各界人士中取得共识,以便在认识一致的基础上,步伐整齐地共同前进。设立双周座谈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沟通思想,对时事政策、统一战线工作交换意见。早在1950年4月,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联合发起召开双周座谈会,成为当时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领袖共商国是、共同建设国家的一种形式,直至1966年7月共举行了114次。
中断了近半个世纪后再度恢复,会议名称中多了“协商”二字。两字之差,含义不同—在继承已有工作形式的基础上,把党中央关于协商民主的要求嵌入进去,形成一种重要的协商平台,最终把改革的成果及时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
2017年5月1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双周协商座谈会工作规则》在第五十九次主席会议上审议通过,标志着双周协商座谈会进入了制度保障、规范运行的新阶段。
双周协商座谈会聚焦社会各界关心的热点话题,以小切口反映大主题,坦诚交流、广泛协商,推动解决了一系列重大问题,成为人民政协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生动实践。
通过双周协商座谈会,人民政协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充分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作用,紧紧围绕重大改革举措的出台和贯彻实施献计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