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庆祝人民政协成立75周年特刊

政协委员视察制度建立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9月20日   第 07 版)

1955年10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提议,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工作时,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委员会委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一同视察,这对行政、立法工作,法院和检察院等各方面的工作都有好处,对领导干部联系群众有好处,对下面干部可以起督促作用。

同年11月1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北京联席举行。彭真副委员长作《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1955年秋收后视察工作的通知(草稿)》的说明。会议通过该项通知。政协委员视察制度建立。

同年11月14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周恩来主席说明关于召开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筹备问题。会议决定了召开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日期,并决定将知识分子思想改造问题作为政治报告的重点之一,同时也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视察工作的一个项目,委托赴各地视察的部分全国政协委员对此项工作进行视察。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在1956年5月8日和11月16日举行的第二十二次和第三十一次会议,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合举行,决定了1956年夏季和冬季的视察工作。经过60多年的持续探索与发展,视察工作的组织、功能、类型、形式日益完备,认识深入化、工作制度化、选题大众化、形式多样化、人员构成专业化、成果转化程序化,成为一项富有政协特色、受到委员欢迎、产生广泛影响的重要履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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