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国是·法治社会

“三治融合”绘就基层治理新篇章

——江西省法治乡村建设扫描

本报记者 徐艳红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9月19日   第 09 版)

井冈山脚下的“井冈红旗”雕塑

江西省井冈山市葛田乡古田村打造红色研旅基地

提到江西,如果用颜色来标记的话,一定是红色,这是江西最鲜明的底色。“南昌”“瑞金”“井冈山”等地名已深深刻进了国人的脑中、心中。“崇山峻岭,荆棘丛生,毛竹密布,头裹布巾的江西老表,身着补丁衣,脚着草编鞋,踩着石板路,挑着担子去给红军送粮……”这是新中国成立前江西老表们的集体画像。日前,记者跟随司法部、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的“2024年法治乡村基层行”主题宣传活动来到江西南昌、抚州、吉安、赣州等地,去看看今日“巍巍井冈,浩渺鄱阳”的新貌,去看看如今江西老表们可好?

德治为先:红色法治文化浸润人心

现在说起“男女平等 婚姻自由”是再平常不过的话,可20世纪30年代的江西农村就有这样的法治思想就很不一般了。乐安县湖坪乡的乐安县红军标语博物馆里,斑驳得有些发黑的墙壁上,从右至左写着“男女平等 婚姻自由 公买公卖 反对老公打老婆 男女老幼同等”的字样,这些标语是当年红军留下的。

红色法治文化是江西省的宝贵资源,近年来,在新时代乡村治理中,挖掘、整理、保护、利用红色法治文化,强化立法和普法,建立法治文化阵地,让红色法治文化立起来、活起来、靓起来,让红色法治文化浸润村民心灵,内化成日常行为规范,正是江西乡村治理的新举措。

乐安县湖坪古村的家风家训文化馆里,王春元老人正在给一群小朋友们讲家风家训的故事,馆里既有村史、宗祠史介绍,还有古建筑风格说明,也贴有乡村传统习俗活动的照片。据介绍,张贴在墙上的王氏族规,是几百年前沿袭下来的,族规除提倡尊老、爱幼、孝顺父母等传统思想外,“忘私怨、禁私宰、戒赌博、戒争讼”等现代和谐社会的法治理念让人惊诧,“救女婴”更是与彼时重男轻女封建社会的思想格格不入……

乐安流坑村,被誉为“千古第一村”,已有1000多年历史。流坑为董姓家族血缘村落,尊西汉大儒董仲舒为始祖。流坑古村的崇德尚法馆于今年4月对外开放,成为江西省又一处法治文化“打卡地”。进门处的村史起源里写道,“流坑董氏先祖董仲舒,主张用仁德代替严刑。奉行以德治为主,法治为辅的基本治国原则”。几位游客在此驻足,细细品味。

井冈山市葛田乡古田村毗邻茅坪八角楼、会师广场等旧居旧址。村里充分利用这一优越地理位置,在村里打造了红色研旅基地,建有尊法宣誓广场、村史馆、红色大讲堂、24小时无人值守的公卖处商店,大多数村民的家就是研旅团学员们的军营驻地,上下铺、豆腐块床被、军用水壶、怀旧搪瓷水杯……村民在钱包鼓起的同时,也与研旅团学员们一起接受着红色文化洗礼。

江西各地充分利用红色资源,或建村史馆、家训家风馆,或建博物馆,将红色文化全方位、多维度融入乡村治理中,无论中心城区街头,还是乡镇村委,抑或村民房前屋后的墙上,法治标语、重要法律条款随处可见,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等信息均张贴在村里显著位置,“送戏下乡,送法下乡”活动、法律讲座时常举办,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日渐提高。

自治为基:民事民办、民事民治

江西古村落较多,往往都是单姓聚居一村。古村落村民氏族观念根深蒂固,社情较复杂,矛盾纠纷也比较多,而依靠“法律明白人”的同时,再组建一支纠纷调解队伍,就成了调解矛盾的关键。

大湖坪古村包含4个村委会,共有2000多户1.1万余人,村民以王姓居多。在历年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大湖坪古村会经常邀请村内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有威望的人士前往,他们素质较高,人生阅历丰富,德高望重,熟悉村情民情,村民信得过、听得进,他们参与的矛盾纠纷案件成功率高,后遗症少。2013年初,大湖坪乡党委、政府在湖坪古村积极推行“三老”理事会管理模式。之后,“三老”理事会成员就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按照“民事民办、民事民治”的原则开展工作,在村民中倡导以德为先、以和为贵、自律自强、互信互助的文明新风。

理事会自成立以来,先后参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700余件,调解成功率98%,调解协议履行率100%,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

邵溪村位于吉安市遂川县城东郊,该村于2019年建立了首个以个人名字命名的“法律明白人”工作室——老罗工作室。

老罗名叫罗圣柳,79岁,个子不高,声音却铿锵有力,“人虽然老了,但身体还好,脑子还清晰,还能做点事”是他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说起纠纷调解,老罗在这一片颇有名气,大家称他“闲事婆”“和事佬”,他虽然没有法律职业资格证,却因对法律很是痴迷,大家给他取了个“土律师”的绰号。

2023年老罗工作室调解成功一起法院判决生效近一年、却迟迟无法执行的案件。

2022年4月,梁军(化名)骑着摩托车将骑着电动车的康玲(化名)撞伤,导致康玲左肩胛骨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12月,法院判决梁军赔偿康玲12.6万多元。可是直到2023年10月,一分钱也没拿到的康玲无奈之下向老罗工作室求助。

了解事情经过后,10月9日,在老罗、邵溪村党支部书记吕红伟、园岭村党支部书记罗河生及镇纪委书记郭鹏等人的参与下,对梁军、康玲进行调解。63岁的梁军对法院判决并无异议,但因家庭经济实在困难,说出类似“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话。康玲则哭诉,十级伤残给自己带来终身伤害,这点钱其实连医药费都不够,更是拒绝让步。调解还没开始,就陷入僵局。老罗他们耐心说服,向梁军做释法说明工作,不履行判决会被拘留,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等等,同时,也向康玲说明梁军家的实际情况。经过3个多小时的努力,最终双方达成6.8万元赔偿款的意向,并于第二天签下了调解协议书。

该案执行法官非常感谢老罗工作室帮他们啃掉这块硬骨头,后因康玲的医药费用较高,县法院又为她申请到了1.5万元的司法救济款。

在江西,像老罗这样的人民调解员还有很多。人民调解员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重要一员,他们是群众身边的“青天”,群众遇到一点事都愿意找他们倾诉,请他们帮忙,慢慢地,群众心里也有了“法”:这是法律,也是解决当下问题的方法,还是未来解决纠纷的参照法。

法治为本:持正道公平之法

乡村治理要推进“三治融合”,即德治为先,自治为基,法治为本,而法治是德治和自治的前提和核心。邻里之间有点纠纷在所难免,有些可以靠亲情感化、靠宽容和解,但前提一定是在法律框架内开展调解工作。

今年4月,赣州市于都县成功调解一起命案导致的纠纷,从而避免了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2024年3月19日,岭背镇一男子谢某在自家鱼塘钓鱼时不慎碰触高压线身亡。公安机关很快到达现场,尸表检验证明谢某符合被高压电击后掉入鱼塘溺水而亡。谢某的鱼竿长5.5米,而高压线距离他钓鱼位置也是5.5米。这样的事情搁以前,谢某家人只会自认倒霉,打碎牙齿往肚子里咽,但现在不同,谢家人向国网于都县供电分公司提出了高达245万元的赔偿要求,理由是谢某死亡与高压线路有关。

据了解,谢某是家中的顶梁柱,三个孩子,最大的6岁,最小的3岁。谢某母亲因癌症去世,父亲患有风湿病。该村人大多都姓谢,谢某遭遇不测,家族人坐不住了,去供电公司闹事,纠纷不可避免。双方为此向于都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一次调解,因情绪不稳,双方分歧太大,不欢而散。

于都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首席调解员胡幼平告诉记者,为了第二次的调解,中心召开了一次有法官、检察官、律师、供电公司工作人员等参加的专家研办会,并到出事现场实地勘察。研办会上,大家依照法律规定并结合当地生活水准,严格按照公式计算出谢某死亡赔偿金包括丧葬费、交通补助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等5项,共计176.6023万元。

此次事故的责任方为鱼塘管理者、钓鱼者和供电公司。关于责任占比,一方面,谢某既是钓鱼者也是鱼塘管理者,同时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明知垂钓位置上方有高压线,存在安全隐患,仍在此位置钓鱼,对该事故负主要责任。另一方面,我国电力行业标准《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220-2021版)规定,无人居住区的高压线距离地面可为5.5米,该鱼塘原为荒地,近几年,随着居住范围扩大,这里也有村民居住。供电公司应该迁移并抬高电线杆,同时告知村民有高压电线等,但供电公司未能尽到告知义务,存在过错,当承担次要责任。责任比例划分上,供电公司没尽到告知义务承担10%,应迁移及抬高电线杆承担15%,精神赔偿5%,综合下来,研办会专家认为,供电公司承担30%的责任即51万元左右较为合理。

研办会之后,中心于4月1日组织召开第二次调解会议。谢姓族人共2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调解员们搬出法律条款,详细解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及责任划分原则。双方听后虽有所退让,但分歧依然不小。最后,谢家族人将谢某妻儿丢在调解中心,拂袖而去。

2天后,双方第三次来到调解中心,村里又来了几十人。调解从上午9点持续到晚上11点多,供电公司只认可15%的责任,谢家族人则是少了65万元没得谈。第三次调解又以失败告终。

后来,调解员了解到,谢某有位德高望重的堂兄在这件事上起到关键作用,就给他打去电话,将该事件相关的法律问题跟他沟通了一个多小时,希望他出面协调下。与此同时,调解员们又来到供电公司继续劝说。终于,双方各自退让一步,达成了47万元的赔偿意向,并于5月14日签下了调解协议书。5月16日,于都县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2017年12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实现乡村善治的有效途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全面推进“三治融合”,是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中“治理有效”目标的必经之路。江西省探索出的“红色文化+社会治理”机制,从“秉息事宁人之旨,持正道公平之法”的司法初心,从传承红色法治基因到转化为良法善治,江西正在逐步构建具有革命老区特色的“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新体系、新图景!

2024-09-19 本报记者 徐艳红 ——江西省法治乡村建设扫描 1 1 人民政协报 content_67865.html 1 “三治融合”绘就基层治理新篇章 67,865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