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艳红)为纪念国家赔偿法颁布30周年,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从30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司法赔偿案件中,精选出4个案例予以发布。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该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2012年分别进行了修正。
国家赔偿法是体现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重要法律。该法颁布30年来,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最高法发布的4个案例分别为吴春红申请再审无罪赔偿案,张辉、张高平申请再审无罪赔偿案,呼格吉勒图家属申请再审无罪赔偿案和沈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刑事违法扣押赔偿案。4个案例,有的属于国家赔偿领域的标志性、影响性案件,有的对法律修改以及司法解释制定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既有刑事冤错案件受害人或其家属依法获得赔偿的案例,如吴春红、张氏叔侄、呼格吉勒图家属申请赔偿案;也有涉及产权保护的案例,如沈阳某房地产公司申请赔偿案。所发布案例分别涉及人身自由损害赔偿、生命健康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等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