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宝藏

苏维埃大学司法工作班木门牌

钟同福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4月25日   第 12 版)

此木门牌在1955年由瑞金革命纪念馆征集入馆,1994年被确定为国家一级文物。

在中央革命根据地纪念馆珍藏着一块1933年苏维埃大学司法工作班使用过的木门牌。

该牌为木质匾式,长197.5厘米,宽45厘米,厚度4.4厘米,正面刷有红色油漆,从右至左刻有“苏维埃大学司法工作班”十个大字,隶书体,阳刻黑油漆填写,表面油漆大部分脱落。斑驳的木门牌仿佛在向人们诉说着那段红色司法的历史。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制定和颁布了苏维埃国家的各种法律、法令,并在中央人民委员会内设立了中央司法人民委员部,专门负责国家司法工作。此后,各级地方和军队的司法机构也纷纷建立,使苏维埃司法机构逐渐趋于完善,进一步加强了党和苏维埃政府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在艰苦卓绝的苏区时期,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司法活动。

中央司法人民委员部成立之初,为了适应革命斗争形势的发展,加强司法队伍建设被提到议事日程之中。1932年,《中央司法人民委员部一年来工作报告》中就提到:“干部、裁判部一部分工作人员缺乏工作经验,缺乏法律常识,因此在工作上常发生许多困难,造就司法工作人员实在是一件迫切应做的事情,司法人民委员部以后应当尽量造就司法工作人员,以充实各级裁判部。”为了造就高素质的司法工作人才,从1932年冬开始,在位于沙洲坝的最高法庭大厅内就地举办最高法庭司法训练班。闽西苏维埃政府也开办了司法干部训练班,进行苏维埃法律知识的学习与宣传。训练班主要学习《裁判部暂行组织与裁判条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程序》《惩治反革命条例》等。

1933年8月,中央人民委员会第四十八次常委会决定开办以培养苏维埃高级干部为宗旨的苏维埃大学,由毛泽东、沙可夫、林伯渠、梁柏台、潘汉年等组成苏维埃大学委员会,毛泽东任校长,沙可夫任副校长。从1933年9月开始招收学员,先后共招有1500余名,分特别班和普通班。

特别班内设国民经济、财政、工农检察、教育、内务、劳动、司法等8个班,1934年春又增设外交、粮食班。普通班先补习文化,再升入本科学习。司法班主要教学《土地法令》《劳动法令》《婚姻法令》《经济法令》等。1933年8月至12月的《中央司法人民委员部五个月工作计划》中再次提到:“提高和训练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有计划地训练司法人民委员部的工作人员,在机关内做工作的时候,给他们每天以一定的时间学习,每次去巡视工作回来,都给他们以几天的训练,在这样的训练当中来造就干部。”“开办军事裁判所训练班,以充实各级军事裁判所的工作人员。”此时也开始积极吸引劳动妇女做裁判工作,当时中央司法部创办的《裁判半月刊》第6期中就对违法乱纪的干部进行曝光,还根据情节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司法队伍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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