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送餐员……数据显示,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1%。这意味着,每5个职工中就有一个在从事“新业态”,这一群体已经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参与者和积极贡献者,加强其权益保障是重要的民生问题。
“由于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的特殊性与复杂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着权益保障不足、安全风险较高、工作时间过长等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厦门市工商联主席柯希平呼吁,加快推进立法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合法用工,以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
“建议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推动相关立法,界定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规范平台企业用工行为,完善劳动保障体系建设,促进从业人员加入社会保险体系。”柯希平提出,针对劳动者工作时间过长、压力大等问题,需引导企业科学设定平台算法运行规则,设置合理的收益分配和计酬激励机制,规范新就业形态企业用工管理体系,完善劳动者申诉和反馈机制。
“应完善劳动保障体系建设,促进从业人员加入社会保险体系。”柯希平建议,对现行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进行修订完善,特别是针对平台用工企业与劳动者并非“一对一”雇佣关系等实际现状,建立由政府、平台企业、劳动者三方共同参与的社会保障机制,明确在不同的劳动关系特征下,三方在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方面的责任及比例。
平台企业在保就业、稳就业、实现灵活就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此,柯希平进一步建议,在立法过程中要加强法制创新,充分平衡劳动者权益保护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两者之间的关系,不仅要有利于劳动者群体,也要有利于平台企业长期良性发展,减少“内卷”和不当竞争。法律在涉及劳动保护和解决劳动争议时,要谨慎适用对企业的高额处罚、停业吊销等硬性及一刀切措施,在充分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础上,对企业要更多采取柔性执法方式,促进平台企业合规经营、有序发展,从而带动更多灵活就业以及提升劳动者收入和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