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在构建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机制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制度体系有待完善、多方协力有待推进、政务服务有待优化、能动保障有待加强等问题。
为此,我们建议:一、构建“全覆盖”制度体系,提升纠纷预防化解的法制高度。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法规,重点明确各级党政部门的职责分工,构建法律健全、制度完备、保障充分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系。完善考核制度,以降低“万人起诉率”为目标,加强地方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等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非诉解纷机制的作用,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
二、构建“全链条”联动体系,强化源头排查解纷的统合力度。横向实现多部门全过程对接,纵向构建社会各界全员参与的大排查大化解格局。完善分层分类“信息采集—主动处置—重点化解—统筹研判”的解纷体系,推进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加快在矛盾多发的领域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推动仲裁办事机构和商事调解组织改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吸纳社会化多主体参与调解。
三、构建“全平台”服务体系,彰显共建共治共享的人文温度。统筹建立科技引领、智能高效、深度融合的全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推动各类矛盾纠纷线索和化解数据共享,构建24小时在线分类解纷系统,做到一个出入口全面归集、一个分析口科学研判、N个业务口自动分流,形成“平台预警、部门报到、精准解纷、全链共治”的解纷机制,实现过程有通知、结果有反馈、疑难有解释的闭环服务。同时,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整合建立集中办公、集约管理、集成服务的一站式线下实体平台。
四、构建“全要素”保障体系,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的服务精度。持续推动政府治理“减负”与多元解纷“增能”双向发力,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实质化解。一是提升基层治理专业化水平,科学构建规范治理体系;二是增强专职调解员配置,强化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支持各类专业力量参与多元解纷;三是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所需资金纳入各级财政专项经费保障范畴,规范调解员及调解组织、实体和线上平台建设等财政预算最低保障标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公益性多元解纷服务,协同提升社会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