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评论

积极构建基层协商治理新格局

宋菊芳

《 人民政协报 》 ( 2023年10月24日   第 03 版)

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全面发展协商民主”“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并明确要求“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这就要求进一步推进基层治理与基层协商民主的有效结合,积极构建基层协商治理新格局。

基层治理离不开基层协商。有事好商量、大家的事大家商量,是实现基层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的应有之义。近年来,各地发挥协商民主在基层治理中的沟通协调、社会疏导、整合资源、凝聚共识等作用以及“献良策”“聚力量”“促落实”等优势,不断探索创新基层治理新模式。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通过出台相关文件,为开展协商活动提供有利条件,保障参与各方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同时,建立督办落实机制,灵活采用政务督查、协商监督、跟踪视察、提案督办等方式,及时跟踪督办,促进协商成果的采纳、落实和反馈;另一方面,基层单位积极发挥基层组织优势与协商民主优势,不断在破解矛盾中找到新思路,在解决问题中积累新经验。

完善基层协商治理制度机制是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需要,也是依法治国的客观需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改进和完善党在基层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不断提高基层党委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在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基层协商治理制度体系完善和发展。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通过各种方式、在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同群众进行协商。实现协商的“多元化”。基层治理存在各种矛盾风险,需要通过多元主体共同协商的方式来解决。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包容平等理性的理念,广纳群言、凝聚共识,构建一个广泛参与、有效参与的民主治理格局。实现协商的“情境化”。即通过空间和角色的变换使协商的各方主体真正投入到协商活动中,通过协商的有效性达到治理的有效性。实现协商的“常态化”。协商议题应反映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在政府和政府、政府和社会、社会和社会之间开展广泛多层的协商,打通基层治理的“最后一米”,以实现协商常态化运行。巩固基层政权,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使基层社会的各项工作、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走上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推进基层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提高基层协商治理效能需要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的有效衔接,积极构建基层协商治理新格局。充分发挥政协协商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将委员工作室作为基层协商议事的载体,主动参与基层治理创新,协助党委政府为群众做好答疑解惑、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等工作,积极反映界别群众诉求,助力办好民生实事,切实将协商民主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要大力培育协商文化,弘扬“协以求同、商以成事”的协商精神。一是坚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和合”理念,强化协商文化认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参与协商的自觉。二是激发群众的有序参与意识和热情,畅通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各种渠道,提升参与的便利性、获得感。三是拓展基层协商的渠道,丰富协商形式,提升协商效率。如平时可通过会议协商、专题协商征询民意,进行协商议事,对涉及基层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事项,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采用书面和网络形式征询尤其是外出不在家的人的意见。

(作者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北京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北京社会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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