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溪林村,有一座闽南传统红砖古厝,这是明朝名臣林一柱的故居。
林一柱,字廷郢,号朴所, 明万历三十四年中举人,万历三十八年中进士,官至巡按南京应天府监察御史,因为官刚正不阿、清廉为民而“声名垂于汗青”。
在《同安县志》里记载着林一柱高祖林启的廉政故事:林启任南京国子监丞时,前任国子监祭酒刘震接受监生馈赠攒了小金库,林启知道后,取消小金库,把钱还给监生。后来,林启在任上发病早逝,年仅49岁,因平日清廉,林家穷得没钱办丧事,得应天巡抚林俊帮忙,才把丧事办了。
因家风家训良好,虽家境贫穷,但林一柱奋发读书,38岁中举人,终于得以出仕。其任职扬州期间,深入了解民风民情,不轻易使用鞭扑等刑罚,并且平反冤狱,体恤民生艰辛,百姓称颂“清风飒然”。
天启二年,林一柱升任湖广道监察御史。此时正值明王朝内忧外患时期,但天启皇帝朱由校无心朝政,沉迷于木作、漆作和建造宫殿。林一柱心怀对国事的忧虑,多次上疏规劝天启皇帝,但是收效甚微。天启二年正月,林一柱再次上疏,奉劝天启皇帝“慎诏狱,恤民穷,容言官”,但是这份奏章仍未得到答复。林一柱不灰心又上疏一本,希望天启皇帝能赠封追恤之前因直言上谏而被免去官籍流放回乡的官员李献可。林一柱一而再再而三的上疏,再加上他重提陈年旧案,本已不悦的天启皇帝龙颜大怒,痛斥林一柱,对林一柱心生芥蒂。
后来,林一柱被调往南京任应天府监察御史。其仍是克己奉公,上疏陈述卖官鬻爵、虚报士兵编制获取饷银而造成官场、军队名存实亡的弊端,直言要求对辽东战事失地负有主责的辽东经略使熊廷弼、辽东巡抚王化贞等定罪严惩。天启三年五月,林一柱又上疏要追究新任辽东巡抚阎鸣泰的弃阵逃遁之事。在一次收到京都同僚书信时,得知了织造太监李实压制官员、祸害百姓的罪状,林一柱提笔起草文书控告李实。此事传到李实及魏忠贤等阉党耳中,魏忠贤差人前往南京重金贿赂林一柱,并警告其谨言慎行,林一柱对此嗤之以鼻,拒绝受贿。此举遭到了魏忠贤的打击报复,天启三年,在阉党的鼓动下,天启皇帝将林一柱转任广东,只许他负责民事工作。
失意的林一柱拒绝赴任,辞官回乡。在乡期间,以孝顺父母、友爱兄弟著称于乡里。林一柱的谏言中,最能体现其精神的莫过于“慎诏狱,恤民穷,容言官”,后世将其作为祖训流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