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在数字经济和新兴技术发展背景下,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愈加凸显。我国也因此实施启动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程。当前,我国专利和商标申请数量虽跃居全球第一,但知识产权总体质量不高。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在23日举行的全国政协十四届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专题分组讨论中,长期从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申长雨常委开门见山,直指问题。他表示,在世界范围内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孕育兴起、各国均努力抢占未来科技发展先机的时期,我们国家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更加强大的科技创新力量支撑,也更加需要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在申长雨看来,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新型的产权安排机制、创新激励机制和有效的市场机制,“人们针对知识产权无形性特点制定许可转让规则,使知识产权在市场环境下可以顺利转移转化,产生效益,推动发展,实现创新投入与回报的良性循环,解决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事关企业创新发展、事关人民美好生活、事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申长雨建议,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包括加快完成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加快建立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及相关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国际规则和标准。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
“侵权损害赔偿额的确定是保护知识产权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同样关注这一话题的徐宇宁委员认为,由于国家层面尚未形成较为明确的操作细则,导致赔偿金额合理定价难、自由裁量幅度过大等问题,从而产生知识产权违法成本偏低、侵权行为多发等现象。
徐宇宁调研发现,尽管目前国家和一些地方发布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规范相关标准,但都比较笼统原则,缺少完整、具体、统一的知识产权评估标准,加之缺少成熟的评估机构,导致企业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很难估值准确,部分评估机构存在低价无序竞争等问题。
此外,徐宇宁还发现,由于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在有效期和权属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很多地方尚未建立知识产权质押风险分担补偿机制,金融机构主动开展质押融资贷款的积极性不高,往往会提高融资门槛,以降低自身风险。
知识产权的价值重在运用。徐宇宁建议,在国家层面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评估标准和实施细则,并选定城市进行先行探索、积累经验,然后逐步推广形成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配套政策,鼓励政策性银行设立科技创新知识产权质押专项贷款。健全多层次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并由相关部门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尽快研究出台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金额判定细则,探索建立具体指标考量体系切实加大故意侵权的惩戒力度,有效保护和激励科技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