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宁馨)日前,天津和平区人民法院采用“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新模式,仅用30分钟便完成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
与以往案件审理方式不同的是,整场庭审不见书记员伏案记录的身影,而是通过录音录像、借助语音转换软件代替传统书面笔录。据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刘志强介绍,“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中,庭审全过程录音录像不仅可以高效、客观、无差别地再现庭审过程,避免人工整理可能出现的误差,而且有效节省了整理、核对庭审记录的时间,极大地提高了庭审效能。除此之外,通过“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将书记员从繁杂的速录工作中解放出来,把更多精力投入到其他辅助性工作中,进一步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为缓解人案矛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奠定了基础。
目前,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平区人民法院、东丽区人民法院、武清区人民法院、静海区人民法院等都已开展“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