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肖兴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简称《纲要》)和《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让民办教育举办者、管理者看到了前景。《纲要》强调“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意见》指出“地方政府可以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相关经费标准和支持政策,对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学校给予适当补助”。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职院校财政资助效果有限、推行困难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各地对非营利性民办高职院校财政支持政策存在原则性规定过多、而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希望政府能够尽快将支持民办非营利高等职业教育的财政政策落地。
希望省级层面设立民办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构建民办高职院校整体性评估、逐步规范和差异性发展的支持策略。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确保民办高职院校的学费、财政补助与公办高职院校持平。
希望建立民办高职学校办学成本核算制度,改革民办高职院校收费机制。收费价格应基于办学成本和市场需求,在考虑社会效益与学校发展的前提下,采取“政府限价、学校定价”灵活的市场收费机制,简化审批程序,允许学校有一定自主定价权,以3-6年为周期进行调整。建议根据目前职业教育发展需求、市场物价消费增长水平、民办高职办学投入成本,参照各自省内公办学校学费标准与生均经费的财政补贴之和,本着“市场主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理念,重新核定民办高职院校的收费最高限价,同时允许各民办高职院校在政策规定的上限范围内,按专业自主确定不同的学费收费标准。
(作者系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江苏民办高等职业院校联盟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