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孙琳
随着我国企业主体创新发展步伐加快,对于知识产权快速保护、协同保护、高效保护需求显著增加。9月6日,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地方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与地方共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省、市优势产业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目前,已在全国26个省(区、市)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60家,其中西部地区保护中心数量有8家。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表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是实现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的重要载体。一方面,面向区域内重点产业提供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和快速维权,推动创新主体权利获得和权益维护全面提速;另一方面,提供专利导航、协助行政裁决等综合性服务,为司法办案、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工作的开展提供平台,助力实现知识产权保护资源集成和协同保护。目前,保护中心业务正在不断拓展,专利权评价报告预审等试点工作有效推进,商标受理窗口、商标巡回评审庭也在逐步落户。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共完成维权相关案件约1.6万件,受理专利预审案件6.4万件,有效满足了创新型企业需求。
自2012年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连续10年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从当天发布的“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结果”来看,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为80.61分(百分制),相较调查启动之初(2012年)和“十三五”初期(2016年)分别提高了16.92分和8.23分,得分创历史新高,连续两年迈过80分门槛,整体步入良好阶段。“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变化充分展示了我国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方面取得的明显成效。”张志成表示。
法律政策方面,知识产权严保护的导向进一步彰显。我国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显著提高违法成本,为权利人、创新者护航。民法典规定了故意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总原则。刑法修正案加大了知识产权犯罪的刑罚力度。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单行法完成新一轮修改并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等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司法解释密集发布。30个省(区、市)制定出台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
执法保护方面,知识产权大保护的格局进一步确立。以行政保护为例,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案件4.98万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假冒专利案件0.48万件。新专利法实施一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审结28起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行政裁决案件,仅用不到4个月的时间(不含中止时间)审结首批2起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市场监管、版权、海关、知识产权等部门经常性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持续深入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
提质增效方面,知识产权快保护的效果进一步显现。截至目前,我国高价值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和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均比机构改革前压缩了一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开展以来,最快7个工作日即可办结相关事项。已建设的60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供集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和快速维权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大幅提升了协同保护效能。
助力扩大开放方面,知识产权同保护的环境更加优越。无论是中资还是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我国政府始终一视同仁、平等保护。2021年,国外申请人在华取得发明专利授权和商标注册同比分别增长23%和5%,充分说明其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认可。
张志成表示,10年来,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先后跨越了70分和80分两个大台阶,“量”的提升清晰可见,也充分显示出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开展的工作、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取得的成绩获得全社会更多认可,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质”的转变。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坚持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放在首位,进一步研究思考,用好调查结果,从多个维度持续跟踪市场主体的满意度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切实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