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丹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特别是后疫情时代,在助力经济复苏的各项政策不断推出、各项福利工作持续推动下,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是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
自2017年国家推动建设首批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以来,各地陆续开展以社区与社会组织共建、以社区房产建设社区老年人照护中心/居家养老服务驿站、引入社会组织开展社区综合养老服务等模式的探索工作。基于对当前“社区综合养老服务”理论与实践的考察梳理,笔者发现,已有的“三社联动”更多以政府主导来推动,社会组织和社工在联动中所发挥的作用很微弱。
以笔者所在的哈尔滨市为例,当地通过社区房产引入社会组织,以无偿、低偿、有偿及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模式,开展照护中心与驿站的建设运营。但是,目前大部分的中心、驿站运营状况一般,一方面原因是运营的成本高、收入低、客源不稳定,社会组织持续投入的压力过大;另一方面是社区支持力度不够或者是对于低偿或有偿服务的定义不太清晰造成的。就社区而言,社会组织以老年大学、老年人旅游旅居、适老化产品、老年运动、助餐等项目参与为主,以对特殊老年群体提供无偿服务、对健康老人及社区居民提供低偿服务的模式开展运营,但是社区对低偿服务的项目并不认同,所以就要求社会组织变更运营项目或者强制退出,造成社会组织因无法找到盈利点,使运营服务鸡肋化。
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街道社区对于社区养老依然保持着相对保守的主导性行政管理方式,难于接受社会组织市场化运营的模式,准许开展的服务单一,低偿服务项目无法落地实施,导致服务方无法实现自我造血,致使服务内容、形式、质量、水平相对较低。
二是社区对于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不够,社会组织进驻社区服务的门槛较高,这与社区乃至所属街道的主观意识有关,没有充分提供可让社会组织发芽的沃土。
三是在社区落地服务的社会组织不多,通常只有承接过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服务组织可以进驻社区,对于可提供其他社区服务的社会组织,落地社区服务的过程相对较难,无法让专业服务真正下沉到社区。
推进“三社联动”,需加强社区服务、社区资源、居民和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的科学化、合理化体系建设,提高社区综合养老服务质量。为此建议:
相关主管部门要与街道、社区保持持续沟通,对养老服务项目或社会组织的运营进行主导与监管,在满足社区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同时,针对社会组织的经营需要,设计低偿服务项目目录,针对社区居民开展低偿及有偿的综合性社区服务,实现社会组织自我造血,反哺于社区无偿助老服务中。同时,可以降低政府对于养老公益服务事业的资金投入比例,以社会服务带动社会经济,满足基层不同群体的不同需要。
孵化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社会组织进驻社区,由社会组织统一组织、管理与整合各类服务资源,并根据社区居民的实际需要提供相关的无偿、低偿、有偿的专业服务。社区做好服务与监督,为社会组织的服务做好组织和宣传,为社会组织的行政事务办理开辟绿色通道,满足社区居民个性化需求,为社会组织实现自我造血提升发展空间,拉动经济内循环。
要以社区居民实际需求为导向,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和骨干,以专业方式链接社会资源和社工力量,创新发展社区综合养老服务,打造公益与经济协同发展共同体。以公益性与盈利性运营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引入真正可以服务于社区、服务于基层社会治理的企业、人才,持续合理的开展相关服务工作,有效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协同发展。
加大政府资金配置,大力引入社会资本,打造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大数据平台的服务智能化、数据精准化、内容精细化。关注特殊群体,形成社会治理智能化信息平台,推动治理模式从事后应对向源头防范性转换。
在“三社联动”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过程中,通过不断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针对当前社会凸显的“养老托幼”问题,给予不同的治理方案,真正让百姓能够在基层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找到属于自己的对应板块,通过“共建”“共治”,实现共享发展成果。
(作者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协委员,民盟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