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路强)为进一步推进提案督办协商工作规范化,近日,陕西省政协办公厅向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提案承办单位印发《提案督办协商会工作规则》,就协商会的原则、内容、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规则指出,提案督办协商会的内容是省政协主席会议确定的重点提案,以及提案委员会确定的以提案督办协商会形式开展协商的提案。提案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请进来”在省政协机关或“走出去”在承办单位、相关市、县(区)组织召开提案督办协商会,也可以视频等形式召开会议。
规则还明确了协商会的具体流程,即提案者发言环节,内容包括提案提出的背景、反映的主要问题、具体建议;承办单位汇报环节,承办单位对提案者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作出明确回应,能采纳的要积极采纳,不能采纳的要提出明确理由;评议互动环节,提案者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行评议,承办单位、其他参会人员围绕办理工作互动交流;会议总结环节,主持人对协商情况进行总结,主要是形成的共识、已解决或明确表示可以解决的问题、需要今后进一步协商的问题等。提案委员会于提案督办协商会后形成《情况汇报》或《重要提案摘报》,送承办单位和有关部门。
规则还提出,省政协其他专门委员会组织召开的提案督办协商会、各承办单位组织召开的提案办理协商会,可参照此规则执行。
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王宝成告诉记者,近年来,陕西省政协分别制定、修订了《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实施意见》《提案审查工作规则》《提案办理协商办法》,对提案的提出、立案、办理工作作出机制性安排。提案督办协商会工作规则的出台,标志着省政协围绕提案“提出、立案、办理、督办”四个主要环节的制度化推进工作基本完成,为省政协高质量开展提案办理协商提供了制度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