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民意周刊

乡村振兴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04月18日   第 06 版)

作者:苏光华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上下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主体意识不强不想为。不少农民群众认为乡村振兴只是党委政府的事,专注于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靠着墙根晒太阳,等着政府送振兴”“政府拼命干,农民一边看”现象普遍存在。一部分干部与农民沟通不够,忽视农民群众意见,代农民做主、代包代办。出现了“剃头挑子一头热”“干部干、群众看”的现象。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农民与新型经营主体股份合作较少,受益效果不明显。

能力水平不高不会为。一方面,参与乡村振兴农民队伍结构不合理,结构不优、力量不强、水平不高;另一方面,农民振兴乡村能力不足,我国4.9亿农村劳动力当中,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只有13%。

体制机制不畅不能为。农民群众反映上级部署的任务多、要求高、检查督促多,但指令多指导少。保障农民全程参与乡村振兴的制度尚未建立。存在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没有得到全面保障的现象。

为此,笔者建议:

一、激活主体。巧用农民喜闻乐见的院坝会、农村大喇叭等宣传方式,全方位宣传乡村振兴有关政策,进一步激发农民群众的主体意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倡导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力宣传各类先进典型,制定奖励先进典型办法,在产业项目、技能培训、资金信贷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积极推广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民流转土地得租金、带资入股拿股金、农场务工挣薪金、自主生产挣现金。探索利益分配与产业发展、生产劳动、经营管理等相结合。

二、提升能力。全方位提高村党组织书记综合能力,不断提升村党组织书记履职能力。对本地本村本土人才进行摸底,掌握情况后,因人施策,分层分类开展培训。加大力度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升农民作为乡村振兴建设主体的能力。积极引导大学生、退役军人、外出务工人员回乡返乡就业创业。制定完善各类优惠和扶持政策,从土地流转、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乡村和涉农企业创新创业。制定完善各类优惠政策,职称评审时条件适当放宽、工资福利适当提高。推动高等院校与基层党委政府、用工企业精准对接,采取“订单式”模式,定向培养乡村人才。

三、完善机制。建立健全保障农民主体地位的制度,确保农民群众全程全方位参与乡村振兴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项目实施、资金分配。建立完善以村监委会监督为主导、党员监督为辅助、村民监督为重点的多方位、立体化监督体系,把事关农民利益的相关事项事务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加强对乡村事务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构建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的政策体系,强调农民在政策体系的主体地位。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项目实施上充分考虑农民的需求和利益。

(作者系重庆市政协委员,民盟重庆市委会委员、重庆市彭水县民宗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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