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志民
“2020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已达到2.35亿吨,运营中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有1287座,但生活垃圾还在不断增长,由此垃圾所衍生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垃圾分类可减轻垃圾处置压力,促进资源回收利用,降低固废处理部门碳排放强度。”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城市与区域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陈利顶调研发现,垃圾分类处理在我国部分地区推进效果并不令人满意。
“反映垃圾分类实际绩效的量化考核体系仍不明晰;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奖惩机制存在‘错位’;垃圾分类利用的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村镇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工作相对滞后;垃圾分类同‘无废城市’‘减污降碳’等工作的协同程度仍然不足。”陈利顶表示,垃圾分类可减轻垃圾处理压力、促进资源回收利用、降低碳排放强度。
“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关键时期,要建立公开透明、务实可行、量化可考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效考核体系。”陈利顶建议,2021年实施的省级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城建〔2021〕58号)中,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等反映分类实效的关键指标权重设置较低,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指标对混合垃圾焚烧设置了较高的权重,其垃圾分类“指挥棒”作用仍需加强。建议进一步完善基于实际绩效的垃圾分类量化考核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统计数据收集渠道和信息公开制度,务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建议更多采用经济杠杆调控垃圾分类行为。”陈利顶认为,要完善垃圾分类收集的收费机制,科学测度垃圾收集成本,量化垃圾处理的“负外部性”代价。建立促进垃圾减量与分类的差异化收费方法,提高混合垃圾排放的收费标准,将垃圾收费标准与垃圾分类绩效奖励挂钩。建立低价值可回收物的补贴机制,基于全生命周期方法对资源再生利用企业的“正外部性”价值进行评估,建立全国统一的补贴标准和补贴办法,通过市场机制促进低值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利用。
“要加快建立同分类管理相适应的垃圾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开发适宜我国国情的厨余垃圾处理技术装备,加强农贸市场、餐饮企业、园林绿化等易腐垃圾原料的调配和协同处理。加大危险废物、再生资源利用等处理设施的跨部门、跨区域统筹利用,保障生活源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的处理能力。”陈利顶特别强调,要补足村镇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理短板。总结首批100个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县建设的经验和不足,有序推进城乡统筹的垃圾分类处理体系,推广厨余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就地协同处理,促进有机质资源就地利用。注重农村垃圾处理设施的环保监管,坚决取缔环保不达标的简易堆场、小型焚烧炉。制定农村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运行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相关工程的持续运行。
“建议推动垃圾分类、无废城市、减污降碳等部门工作的协同发展。”陈利顶告诉记者,“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建设100个“无废城市”试点,建议强化垃圾分类任务与“无废城市”建设目标的系统衔接。开展垃圾分类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的碳排放核算标准制定,鼓励垃圾分类处理企业开展自愿碳减排,逐步将减污降碳绩效纳入城乡垃圾分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