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原 李宁馨)“多年来,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物业管理文件。2021年1月5日,住建部、发改委等十部委又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但在实际工作中,‘要求和落实’两层皮现象十分严重,物业服务产生的矛盾有向基层政府转移的现象。”全国政协委员管学斌建议,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关系,提高基层治理效果。
管学斌表示,“物业管理条例”界定,物业管理部门隶属于住建委。而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物业服务问题”归街道等基层政府,责任不清;街道、居委会资源不足,物业管理部门资源配备极度缺乏,无力对“物业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自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以后,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失控;业委会成立条件严格繁琐,基层政府稍不努力,就无法成立,且业主参与度低、话语权少;企业和个人无视法律法规的成本极低。
“不要轻易代行业委会职责,成为裁判员和运动员。要将物业管理提高到政府最高层面,让基层政府、企业、业主有序、有效、可操作地参与社区治理。”在管学斌看来,应修订管理职能条款,将基层政府确定为物业服务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全过程管理,同时制定监督机制,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基层政府、物业办和相关责任人的年度考核,其中“按时成立业委会”“指导合同制定”、群众评价等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并公开考核结果。
管学斌建议,重启“企业”资格认证、增加落实“企业”保证金制度,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恢复和细化落实“企业”资质、合同等管理。真正落实“企业”评价机制,即基层政府充分发挥业委会作用,每年组织住建委、业主开展“物业服务”评价,有效运用“物业公司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公开实施“黑名单”处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