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刚
目前正在探索启动的轮岗制是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实践。其初衷是通过优质学校的师资带动一般学校和弱校师资发展,以先进帮后进的方式,抬高底部,实现教育均衡发展。这是值得充分肯定的举措,但要真正达到预期的效果,配套措施还需要加强:
首先,教育系统内部的经费分配、课题申报、职称评审、评先评优等要反哺弱校。名校之所以与一般学校或弱校拉开差距,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在上述诸方面获得倾斜性支持。如果这种倾斜性得不到纠正,那些去了一般学校和弱校的优秀校长和老师则可能难有起色,出现“名师不名”的现象。因此教育行政部门需要在上述诸方面向一般学校和弱校倾斜一段时期,矫枉不妨过正,给一般学校和弱校补足短板的机会和可能。
其次,要充分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一般来说名校的办学自主权相对较大一些,而众多的一般学校和弱校则没那么幸运,被教育行政部门管得还是多且细,“活力出不来”。如果这种局面不能打破,在获得更多自主权的名校工作,那么来自一般学校和弱校的校长和老师可能一样能干出出色的成绩,相反那些去了一般学校和弱校的优秀校长和老师则可能难以有起色,同样出现“名师不名”的现象,那么轮岗制就难以实现其初衷。而解决这个问题的出路在于要让所有学校成为真正的办学主体,切实拥有资源配置、经费使用、考评管理的权力,“保证学校事情学校办”。
第三,要切实解决好督政乏力问题。一般来说名校除了能在教育系统内得到偏爱外,其也能得到人力、财政、发展改革等权力部门的垂青,因而在获得资源方面是“近水楼台”,好处占尽。教育督导需补齐短板,强化督政职能,要用问责利齿保证权力部门在资源配置时“一碗水端平”,给一般学校和弱校至少同等的配置待遇。
最后,要建立轮岗者友好型评价机制。激励其在新的岗位上潜下心来,建功立业。所谓轮岗者友好型评价机制是指落实“三不得一严禁”要求,要牢牢树立把立德树人作为评价轮岗者绩效的根本标准。在此基础上发展增值评价,研判轮岗者通过发挥自身能力在现有起点上取得的成绩,注重其绩效的现在和过去的纵向对比,尽可能剔除轮岗者不可控的外部干扰因素,不盲目进行横向攀比,公平评价其通过量上增加和质上提升以达成目标的程度。
(作者系广东省教育研究院研究员、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