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教育在线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就校外培训机构房租问题提供行业意见

本报讯(记者 贺春兰)为帮助校外培训机构妥善解决房租等后续问题,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日前发布了《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房租有关问题的行业意见书》(以下简称《行业意见书》)。这份《行业意见书》建议,在“双减”文件印发前,校外培训机构如已签订合同承租房屋,用于开展学龄前儿童线上培训或学龄前儿童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学科类培训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主张构成情势变更,并与出租方重新协商变更租金标准、租赁期限等,也可以与出租方协商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不应将此视为违约,不应收取违约金,并应退还押金和所预付的部分租金。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要求,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需要尽快转变业务模式或转行退出,众多机构原先承租的办学场所需要紧急退租,并将租金用于退还学费、裁减员工补偿等。但一些机构向协会反映出现退租困难并存在被要求支付违约金,且押金和已预付的租金无法退还等问题。在此背景下,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实地调研走访,以及向参与立法人员、法学专家、专业律师等人士进行专门咨询,根据我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得出论证。据此论证,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正式形成了这份《行业意见书》,并予以公开发布,供有关校外培训机构与出租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办学场所出租合同时使用。

据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刘林介绍,行业意见书是行业组织从专业角度发布的权威意见,是行业协调职能的体现,由于其公允性、代表性,具有证明效力,为民间谈判和调解、仲裁机构和司法机关处理相关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实践中多被采纳。据悉,此次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房租问题的行业意见书是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成立13年发布的首份行业意见书,不仅得到民办学校举办者、师生、家长的普遍支持,而且包括担任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委员、中国法学会等一批法学权威专家和专业律师们的认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也致电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在肯定《行业意见书》积极作用的同时,希望协会就学员退费、裁员补偿、破产清算等方面进一步发布行业意见书,为地方实践提供专业指导。

据悉,2020年由刘林担任会长的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发布的关于疫情期间民办学校住宿费、学费退费的行业意见,后来成为北京市有关部门、法院处理相关问题的重要依据。

另悉,在北京市司法系统、教育管理部门大力支持下,由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和北京民办教育协会组建的全国首家校外培训领域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将于本周成立,由法学专家、退休法官、专业律师、教育工作者组成的志愿服务团队,将为解决当前校外培训领域中突出的学员退费、办学场所退租、裁员补偿等方面的矛盾纠纷搭建专门调解平台,化解潜在风险,促进社会和谐。

业界指出,此举标志着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在推动行业协调职能建设上迈出了重要步伐。

2021-08-18 贺春兰 1 1 人民政协报 content_11269.html 1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就校外培训机构房租问题提供行业意见 11,269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