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8月17日至20日在北京举行。在8月13日举行的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以视频会议方式通报了此次常委会会议拟审议的法律案的情况。其中包括关于家庭教育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的修改情况。并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的提问。
臧铁伟介绍,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将本法名称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并对章节结构作了适当调整。二是将家庭教育的概念修改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知识技能、文化修养、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进一步体现家庭教育的特点。三是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为家庭教育事业进行捐赠或者提供志愿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税收优惠,以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四是突出国家对家庭教育的支持和服务,避免公权力对家庭的过度干预,删除草案一审稿法律责任一章中有关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
针对媒体提出的“家长教育焦虑”问题,臧铁伟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未成年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过重的问题,从立法层面积极施策,帮助学生减轻负担、家长破解焦虑。2020年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时,就作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规定,例如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等。这些规定对于切实减轻未成年人学习负担、减轻家庭经济压力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1月,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家庭教育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当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推进家庭教育法制定工作,草案明确规定,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家庭教育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遵循家庭教育规律,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为明确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职责是指导和帮助家长更好地开展家庭教育,而不是为未成年人提供学科教育等服务。
(焦思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