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发言摘登

■ 全国政协委员,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潘晓慧:

教育救助保障学生发展权

我来自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多年从事学生资助工作。按照社会救助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教育救助保障低收入适龄学习阶段群体的受教育权,主要渠道是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两种。

对在学校就读的学生来说,教育救助主要体现在学生资助工作中。学生资助对象不仅包含低收入群体,还包含困难边缘户学生和问题学生,问题学生是指家庭经济不一定困难,在学业、心理、能力等方面需要帮助的学生;资助范围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资助内容包括生活保障、学业保障、就业帮助等。在各级政府的持续推动下,学生资助取得巨大成效,真正做到了“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实践证明,学生资助已经完全覆盖教育救助,而且范围更广,力度更大,既保障了学生的生存权、受教育权,又保障了学生的发展权。

在实际开展资助时,如何区分教育救助和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法是否仅做原则性规定,为与其他法律法规衔接留有接口。目前,确保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或者制定专门的学生资助法等进行详细规定。

针对送教上门,这部分一般是未成年的残疾群体,草案征求意见稿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开展得也并不好,建议在法律中明确规定这部分救助对象享有的权利和救助部门的职责。

教育救助的对象大多是未成年人,包括身体残疾、智力残疾儿童等,如果也必须像其他社会救助项目一样需要公示、评议,可能会伤害到孩子们的心理健康,建议制定特殊的救助程序开展专项救助。

2021-07-08 ■ 全国政协委员,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潘晓慧: 1 1 人民政协报 content_9116.html 1 教育救助保障学生发展权 9,116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