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一般意义上的种子不同,种质资源又称遗传资源,是指生物体亲代传递给子代的遗传物质,它往往存在于特定品种之中。如古老的地方品种、新培育的推广品种、重要的遗传材料以及野生近缘植物,都属于种质资源的范围。
按植物分类学统计,库存资源种类不仅丰富,隶属35科192属712种,而且这些种质的80%是从国内收集的,不少属于中国特有的,其中国内地方品种资源占60%,稀有、珍稀和野生近缘植物约占10%。这些资源是在不同生态条件下经过上千年的自然演变形成的,蕴藏着各种潜在可利用基因,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人类繁衍生存的基础。国家把这些资源收集起来作为战略资源加于保存,以备子孙后代加以利用。
随着贮存数量、种类多样性的增加,以及贮存时间的延长,国家库贮存资源正在发挥其重要作用,并受到世界的高度重视。
1998年以来,已有云南农科院、山西农科院、江苏盐都农科所、湖南水稻所、湖南原子能农业应用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烟草所、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所等10多个单位,从国家长期库取出在原保种单位已绝种的种质材料,作为原种材料应用于育种项目及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以国家种质库贮存资源为依托,开发其遗传潜力的国家重大科学工程也已启动。
中国种业发展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四自一辅”阶段(1949~1978年),农业生产用种依靠农民群众自繁、自选、自留、自用,辅之以政府必要的调剂;二是“四化一供”阶段(1979~1999年),即品种布局区域化、种子生产专业化、种子加工机械化、种子质量标准化和以县为单位统一供种;三是种子产业化阶段(2000~2010年),以实施“种子工程”为标志,将种业的各个环节连接起来,实现了由种子到种业的转变;四是种业现代化阶段,以2011年4月《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发布为标志,首次明确了种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为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进行了顶层设计,开启了现代种业发展的征程。
2011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将农作物种业提升到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的高度,首次明确了企业是种业发展的主体。截至目前,中国的种子市场规模达到840亿元,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种子市场,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超过96%,对农业增产增效的贡献率达到43%。
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种子法,允许在当地集贸市场自行出售和串换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剩余常规种子。我国目前仍有2.4亿农户在农业生产中对良种存在巨大需求。新修订的种子法在鼓励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结合和释放以种子企业为主体的市场潜能的同时,对农民的切身权益给予了充分保障。
(本报记者 包松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