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民意周刊

期待“育儿假”早日落地实施

戴先任

近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印发,《意见》明确25条重点任务,其中,在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方面,提出完善家庭监护支持政策。要求全面落实产假等生育类假期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6月8日新京报网)

育儿假可以说也算是“三孩政策”能否更好落地的配套支持措施。而此次国务院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是出自于《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这就意味着此次鼓励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更多是出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考虑。

新生儿需要人照顾,而目前的生育类假期有限,很多新生儿父母没有多少时间陪伴孩子,就要返回工作岗位,损害最大的就是孩子的权益。通过让新生儿父母休育儿假,能够让职场父母有更多时间照顾孩子,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其实早在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就明确提出,鼓励试行育儿假。此前也有地方推出过育儿假。如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当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育儿假”。值得注意的是,育儿假并非只适用于新生儿母亲,而是父母“共同育儿假”。

育儿假是“权利拓展”,也是权利回归。“共同育儿假”是对男性劳动者生育权利的尊重与保护,同时也有利于促使男性参与生育事务。生儿育女并不是女性的专职,男性也应分担,男性也要对生儿育女作出贡献,这既有利于维护男性劳动者权益,也有利于维护妇女劳动权益,而通过让男女劳动者都能享受生育假期,有助于消除职场长期存在的女性性别歧视。要知道职场对女性存在性别歧视,正是因为女性要生儿育女,在此期间会影响女性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创造劳动价值,如果让男性也要对生儿育女作出贡献,能够分担女性生儿育女的压力,“男女平等”就有利于减少职场对女性的歧视。

不过也要认识到,育儿假会增加企业用工成本,实施育儿假是民生福利,是惠民政策,国家应该承担起责任,更不能把责任推给企业。所以,有必要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对将育儿假等劳动者生育权益落到实处的用人单位,要给予财政补贴,给予税收减免等优惠。这样才能更好推动育儿假的落地,让劳动者权益得到更有力保障,也能更好地保护好未成年人权益,对“三孩政策”的落地也大有裨益。希望更多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为全面推广积累经验,让“育儿假”早日成为广大劳动者切实拥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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