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民营周刊

好“土壤” 呼唤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

文\刘伟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也是我国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环节。“十三五”期间,各级政府一直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事关经济发展全局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聚焦营商环境改善的法规和政策,积极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政府服务环境、社会法治环境和政治生态环境,以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健康发展。我作为来自民营企业政协委员,切切实实感受到了营商环境的优化和改善,各项审批的流程加快了,涉企的收费减少了,创新优惠政策越来越多了,企业发展的阻碍被清除,活力和创造力被激发出来,综合竞争力也得到提高。

展望“十四五”,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于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除了在行政审批、办事流程、政策宣传等方面为企业做好服务外,更重要的是如何为企业在市场开拓、产品推广、创新落地等核心关键领域创造更好的条件,突破墨守成规的旧思维桎梏,呼唤敢为人先、勇于担当的创新精神。

增强创新意识培养,助力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广应用

对于科技企业来说,投入巨资研发的核心技术成果,如何实现产业化应用,是事关企业发展的核心问题。

以我所从事的人工智能领域为例,我国人工智能产业蓬勃发展,部分关键应用技术跻身世界先进水平,例如在城市安防、智能交通、智慧医疗等领域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果,完全具备大规模落地应用的基础。

但是由于对于国产技术不信任、数据开放受限、缺乏行业标准、政府财力不足等多方面原因,停留在实验室或者示范项目中无法大规模应用,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中阻力不小。部分地区政府部门对于民营企业的创新产品和技术存在偏见和质疑,习惯于采购国资企业或引进国外的产品技术;此外对于亟须的产品技术,政府部门没有制定民营企业的采购计划,企业市场推广缺少支持。当科技企业通过艰苦努力研发出了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技术产品的时候,却因为难以进入市场而只能闲置,这不仅会挫伤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也会影响整个行业的竞争力。

建议在科技创新成果应用上发挥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精神,重点解决国产化技术和产品不愿用、不敢用的问题。在政务、安防、交通、医疗、教育等城市治理场景中,加快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的试验示范,对于技术成熟的产品大胆先行先试并逐步推广。建议鼓励创新,大力支持领军企业牵头自主核心技术和产品研发,充分调动龙头企业的积极性,激发民营企业研发体系的创新活力。

国与国的竞争,也是科技的竞争。新技术的国有自主可控显得尤为重要。建议国家在政策上加大对自主可控技术产品的支持,这对于中国科技企业的发展是十分有利的,有助于实现关键产业和技术的弯道超车。在重大“新基建”项目中,建议优先采用自主可控的国产核心平台技术和智能终端设备,支持本土科技企业的发展,提高产业链的自主化水平。

尊重市场规律,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对于民营企业,相对于短期的扶持政策,更需要的是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十三五”期间,我切实感觉到民营企业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在不断改善。各种对于民营企业的投资限制和门槛被清除,能够参与到政府采购项目中的民营企业越来越多,机场、地铁等各类大型的民生工程,到处都有优秀的民营企业参与建设。但是,我也感觉到,虽然很多在明处的限制和门槛渐渐减少,但是部分暗处、隐形的阻碍和掣肘依旧存在。

例如,一般重大工程或者政府采购,往往要求民营企业先有一个案例才能参与,但是新产品往往没有案例,没有案例就不能参与一些招标或者一些投标,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无解的“死循环”。

再比如,对于公共安全、智慧城市大脑、智慧城市交通等城市治理公共项目中,很多情况下虽然没有明确的禁止民营企业参与,但是部分地方政府往往出于信息安全或者管理等方面考虑,或设置各种隐形门槛,或为国有企业量身定制项目条件,或在招标评审中直接将民营企业淘汰,民营企业参与公平竞争的难度可见一斑。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给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重在打破这“三重门”,其最重要内核就是要尊重市场规律。

最后,在民营企业平等获取生产要素和政策支持方面,建议凡法律法规未禁止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全面向民间资本开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轨道交通、智慧城市等“新基建”高科技领域,真正做到“非禁即入”。严禁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设置门槛,清理废除与企业性质挂钩的不合理规定,做到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佳都科技集团董事长)

2021-06-11 刘伟 1 1 人民政协报 content_7921.html 1 好“土壤” 呼唤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 7,921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