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收到一封感谢信,是杨喆律师代理的追加股东执行案件当事人王先生收到执行款后,将“最美律师杨喆”锦旗和感谢信寄到了律所。
困顿当事人执行陷僵局
2020年7月18日,盈科上海杨喆律师接到江苏王先生的委托,请她代理追加股东执行的案件。
原来当事人王先生于2014年因工出差途中遭遇车祸造成高位截瘫,一级伤残,脖子以下没有任何知觉和行动力。7年来,王先生与老父亲相依为命,家里经济拮据,还要抚养8岁的女儿。因当时入职的公司没有给王先生办理社保,出事后公司不承认工伤,也拒不提供任何补偿。起诉后,法院判定工伤,但公司法人不服判决,自2014年—2019年一直拒绝执行,甚至将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均变更为他人。王先生苦苦等待的却只有“纸上正义”。王先生说:“当时为我办案的律师没遇到这类变更法人的执行案件,对后续工商赔偿及追查这块不专业也不用心。”于是,他向杨喆寻求帮助。
在了解到当事人的不幸遭遇后,杨喆表示会尽最大努力帮当事人争取执行。
财务报表现“蹊跷”
“作为律师我首先要考虑委托人的经济压力,所以第一时间让他寻找司法援助。”杨喆回忆起当时的境况说,“正是当事人的理解和充分信任,让我鼓足勇气一步步坚持下来了。”
连夜分析完案件的基本事实和执行难度后,杨喆制定出解决方案,第一步,限制原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高管的高消费和限制出入境措施;第二步,将原股东作为被执行人直接追加,以方便执行原股东的个人财产。
查询公司档案时杨喆发现,本案在工伤认定前,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就做了变更,变更为一个75岁的不具有任何财产和经营管理能力的老人,从工商内档股东持身份证照片可以看出,这位老人头发花白、眼神无光,手拿身份证坐在土坑上,这明显系公司法人为规避执行而变更股东的行为。
从2020年8月开始,杨喆及助理一周两次电话与执行法官沟通将原法定代表人和高管限高的事宜。执行法官认为律师在故意为难。最终,在当事人王先生把自己的执行未果的整个过程托人写完,并由律师不断沟通后,2020年11月20日,执行法官认为原法定代表人及董事对债务发生具有责任,准予纳入限制高消费。
接下来的第二步即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更为艰难。本案是当事人王先生与公司的工伤赔偿纠纷,公司没有钱支付,导致“纸面正义”未能履行。杨喆在仔细研究公司内档时发现,公司开业2年的财务报表存在蹊跷,凭借公司股权律师的专业敏感度,她判断公司很大程度存在股东抽逃出资的可能性。于是,从这一财务报表的“可疑处”入手,2020年12月起,杨喆继续要求执行法官根据该可疑处查明是否存在验资后抽逃出资情形。
2021年1月,执行法官查询后发现该公司当年设立时的大股东和小股东均存在验资后即抽逃出资,遂同意追加两个股东为被执行人。但由于执行案件已超过时限,又要重新提起恢复执行程序。2021年3月,在执行法官向股东下达追加裁定的当月,大股东就在执行谈话当天支付了第一笔执行款,并承诺剩余款项将在2个月内付清。
正义不能只停留在纸面
“同为80后,同是为人父母,每次想到当事人遭遇的不幸,我就觉得应该再坚持一下。”杨喆说,“拿到法院限高和追加被执行人裁定时候,我也挺想哭的。”
正如王先生感谢信里所说:“能在短短10个月里把板上钉钉没有资产可执行的执行案件翻盘,把原法人拉进被执行人行列,可想过程的曲折与辛苦付出,这份执着精神需要被赞扬!”“虽然在注册资本抽逃范围内执行到部分工伤赔偿,但对我经济现状来说已很不错了,此刻真的感激杨喆律师,这10个月她付出太多了……在杨喆律师的帮助下,让我在这现实的苦难中得到了一丝安慰……千言万语也表达不了此刻的感激之情,唯有送上祝福吧,愿杨喆平安、健康、喜乐!”
(盈科律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