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郭帅
今年是《残疾人保障法》实施30周年。日前,中国残联在京召开的第31次全国助残日主题发布会透露,目前,我国已形成以《残疾人保障法》为主干,以《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为重要支撑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残疾人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利得到保障。
中国残联维权部主任周建介绍,1991年5月15日起施行的残疾人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旨在全面保障残疾人权利的专门性法律。残疾人保障法实施的30年,是我国不断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的30年。截至目前,全国人大通过的80多部法律、国务院通过的50多部行政法规都规定了保护残疾人权益的内容。民法典中,直接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条文有近30条。
据悉,“十三五”时期,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不断推进,全国范围内建立了2600个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构、2318个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
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乡村振兴促进法,其中规定:“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周建表示,下一步,中国残联将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障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在社会福利、基本生活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完善法律法规;同时将更加重视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让其真正深入到社会各界和残疾人中间,引导广大残疾人学法、守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