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社会法治

让强制报告成为 隔离校园欺凌的防火墙

柯直

近日,教育部发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明确:①学校应建立对欺凌的零容忍机制;②教职工发现有学生实施殴打、辱骂、起侮辱性绰号、恶意传播他人隐私等欺凌行为,应及时制止;③教师应关注处于弱势或特殊地位学生,发现学生存在被孤立、排挤等情形的,应及时干预;④学校接到关于欺凌的举报,应立即调查;⑤对违反治安管理或涉嫌犯罪等严重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光明网)

山东临沂校园欺凌事件、江苏南通校园欺凌事件、河南濮阳校园欺凌事件……一桩桩不断曝光出来的校园欺凌事件,牵动着天下父母的心,也受到社会极大关注。校园,本该是一个和谐、平安、温暖,让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的地方,却一次次地曝出辱骂殴打、强迫脱衣、拍照侮辱等暴力事件,让受欺凌的学生对学校有了阴影,校园生活有了不快乐的时光,学生时代有了不堪回首的记忆。

校园暴力以及校园欺凌是发生在未成年学生之间不可忽视的一种伤害。近年来,不少机构和组织对校园欺凌事件作了跟踪调查,找出了几个共性原因:一是上级部门缺乏有效引导和实际处理规定;二是学校和老师担心报案影响学校声誉和形象,遂尽量校内“消化”、处理;三是施暴家长更不愿意将事件公开化,担心影响学生未来学业。

这显然不利于遏制校园暴力,惩戒施暴者,更难以维护被害人的权益。对于施暴的学生来说,起不到及时的惩戒效果,无法将一些有危险苗头的“熊孩子”尽早从作恶的泥淖中拉出,可能导致其愈加横行霸道,胡作非为,越陷越深。同时,也致使校园暴力及欺凌事件恶性循环,一直没有好的解决之道。

教育部此次发布的《意见稿》就有着不可忽视的意义。《意见稿》要求学校落实法律规定建立学生欺凌防控、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工作制度,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并规定了对校园欺凌的强制报告制度,让关注、报告校园欺凌成为教职工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让学校再无校园欺凌的容身之所。

强制报告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在第一时间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线索,及时完善固定证据,有效惩治违法犯罪,将不法伤害程度降到最低。从源头上堵住了学校和教职工因为保护声誉而压制相关事件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缺少实际处理规定的漏洞,有利于校园欺凌事件依法依规及时有效查处,也有利于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严肃整改,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筑起“防火墙”。

深刻反思校园欺凌事件,应当以此次教育部发布《意见稿》为契机,一方面要强化学校和教职工作为强制报告主体的责任,细化强制报告机制,对教职工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包庇、隐瞒学生之间校园欺凌情况的,要明确惩处规定。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强制报告责任主体的保护,对于干扰、阻碍报告的组织或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切实让教职工主动防治校园欺凌事件,通过教育引导、事前介入、事中保护、事后跟进等,全方位构建起保护救助未成年人精细网络。

(作者系杭州市西湖区政协委员,民盟浙江省委员会委员,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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