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社会法治

加大涉鸟类非法狩猎案执法力度

董振班 许红会

鸟类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近期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非法狩猎犯罪案件来看,进一步加强对鸟类的保护刻不容缓。

涉鸟类非法狩猎案件有一些明显的特点:一是行为具有隐蔽性,查处困难。案件多发生在村庄或乡镇交界处,行为人通过布丝网、投毒方法非法猎鸟,仅放置犯罪工具及收取猎物在现场,侦查难度大。水上投毒更因行为人在执法检查时快速利用水流稀释毒物,难以提取毒药成分。二是音乐诱捕成为非法狩猎的重要手段。非法狩猎案件中采用投毒、网捕方式进行猎捕的占比达85%左右,而网捕、投毒均辅助采用音乐诱捕,目的是吸引同种更多鸟类。这两种方式捕获数量较大,对当地及周边地区生态系统的影响重大且短时间内难以恢复。三是在部分地区形成了产业链。非法狩猎案件涉及捕、运、售、加工等产业链,行为人多通过社交软件成立作案群,共享“资源”,跨区域作案。同时,还滋生专门收购鸟类的人员,经济利益驱使非法猎捕行为发生。四是对生态安全造成重大影响。部分野生鸟迁徙路径较长,跨越多个地区,接触不同的自然元素,在迁徙过程中存在携带传染病源的风险,部分鸟类为躲避其他动物及人类的伤害会选择在恶劣环境中生存。非法猎捕、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中易侵入更多的细菌、寄生虫等有害物质,当未经检疫的野生鸟类流向餐桌,将会对公众的生命健康及公共安全造成重大风险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

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切断背后利益链条。包括鸟类在内的野生动物交易监管涉及前端养殖捕猎以及后端食用消费环节,中间还有运输、加工贩卖等环节。主管部门需加大监管力度,开展全链条打击。联合公安机关将违法犯罪行为锁定在最前沿,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同时加强对违法出售捕鸟唱机、毒药的整治,从源头遏制犯罪行为发生。环境主管部门与公安、检察、法院加强衔接工作,共建治理联动体系。

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完善公众监督,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缓解执法压力。加强对相关经营主体的管理,将涉及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纳入企业经营信用信息系统,并与税收减免、小额贷款政策等进行关联;对违法主体信息进行公示,形成强大舆论压力。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

加强网络监管,取缔相关群聊平台。网络绝非法外之地,相关部门要加强对QQ、微信等社交软件的监管,尤其应加强对已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交软件的排查,如“弹弓协会”“捕鸟联盟”等群。此外,还要监控有一定迷惑性名称的QQ及微信群,减少其“交流共享”的渠道。

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公民环保素养。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作用,环保组织和志愿者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引导,开展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厂活动,突出野生动物保护与生物多样性、人类长运发展的重要性,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抵制食用野生动物等不文明行为。最终形成政府主导、公益组织发动、全民参与的保护模式。

(作者董振班系江苏省宿迁市政协常委、民进宿迁市委会副主委;许红会系宿迁市宿城区政协委员、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庭长)

2021-04-13 董振班 许红会 1 1 人民政协报 content_5029.html 1 加大涉鸟类非法狩猎案执法力度 5,029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