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东
历史是无声的剧本 党史有感人的形象
当我坐在中央档案馆查看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刑字第2号案件时,当年的审判卷宗、证言证据、恋爱书信、公诉书和判决书、法庭记录、当事人的签名,还有黄克功请求战死抗日前线给时任中央军委主席毛泽东写的求赦信,毛泽东给审判长雷经天和黄克功写的公开回信,除了听不到人物的呼吸,所有情节都历历在目。
特别是毛泽东不使用赦免权,布大信于天下的墨迹:“……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当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的自己行为决定的。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戒。”
黄克功16岁跟随毛泽东参加井冈山斗争,经过二万五千里长征到达陕北,已是红军团长,骁勇善战、军功卓著。在抗日军政大学担任六大队队长期间,黄克功追求从太原来延安的女学生刘茜,逼婚未果,开枪将其杀害,经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公开审判,于1937年10月11日下午,在延河边执行枪决。
“以黄克功为前车之戒”,领袖的儆励注定这是一部警世之作,当时延安军民称赞“杀了黄克功,为党敲警钟”。清除队伍的败类,无疑纯洁了队伍,受到人民的拥护,彰显了我党在延安执政时期反对特权、为民争权、坚持法治,民主、平等、公正的原则。
在延安抗战时期,在大敌当前,斗争极其复杂之时,毛泽东等老一代领导人,不是简单地将犯罪的军官辕门斩首,而是交由高等法院依法公开审判,让世人、国人,甚至敌人看到,在法律面前,共产党不搞官贵民贱,功臣和平民一律平等,两碗水都要端平,“平等”是这个案例的核心价值。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用电影激活尘封70多年的延安党史资料,创作一部表现我党法治历史的电影。谁是电影主人公,将决定电影主题思想的表达方式。
以黄克功为主人公,就是要表现他怎样从一个红军英雄堕落成一个杀人犯的。但当我反复阅读毛泽东写给雷经天的信时,发现了真正组织这场审判的主审法官雷经天。作为审判长,雷经天公正不阿地组织审判了我党法治史上一起重大案件。由此,我认为雷经天更适合作为故事的主人公。
了解一个人物才能写好一个人物。为了解雷经天这个人物,我去过南宁市青秀区中山街道津头村河堤路17号,参观了雷经天故居,采访他的后裔雷范培。站在被风雨剥蚀而显得破败的庭院中,还可以依稀感觉到当年这里是相当富庶的大户人家。为寻求革命救国的真理,雷经天早年去上海念大学,加入共产党,参加了北伐,并在黄埔军校当过宣传干部,后来参加南昌起义、广州起义和百色起义,参与创建广西右江革命根据地,后经过长征到达延安。
雷经天是参加过三次武装起义的老革命,曾被党内错误路线开除党籍。长征途中他被贬为士兵,背着炊事锅走过了雪山草地。解放战争时期,雷经天任两广纵队政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院长、华东政法学院院长兼书记等职。
雷经天在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任代院长,法院成立才两个多月就接手黄克功案件。雷经天来主审和判决黄克功,成为历史性的人选。两位都是参加过长征的老红军,因性格不同而走过了不同的人生道路。当雷经天在判决书上最终签字和盖章,判处了同他一道长征战友的死刑时,既开辟了共产党依法公开审判自己犯罪的军事干部的先例,也为新中国的法治建设树立了公平正义的法官形象。
在抗战时期,毛泽东没有赦免杀害刘茜的红军将领黄克功,向全党全军表明违法者必惩,强化对人民秋毫无犯的铁律。而蒋介石却赦免了杀害妻子吴海兰的张灵甫,电影中有意拍摄了对比情节,以同样的案例不同的司法,体现出历史是最公正的审判官。因而,我们看到了从陕北高原走出了一支军纪严明战无不胜的人民军队,走出了领导中国革命事业的核心力量中国共产党,最终打败了国民党,赢得了全国政权,赢得了各民主党派各族人民的拥护,赢得了立宪治国的领导权。
我之所以重提旧案拍电影,是为了让更多人重温党的法治历史,不忘初心,更加深刻地理解今天我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法脉相承的。当年在延安,长征干部黄克功以他红军之血镀洗了党和军队严明的法纪。毛泽东和党中央从此立下的规矩,党内军内任何人没有法外特权,对一切犯罪分子,绝不网开一面,表现了军事统帅从严治党的意志,不赦免、不庇护、不姑息那些侵害民众利益的高官爱将,“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这是我们党的宗旨所决定的。
电影再现了70多年前在陕北公学操场上那场阳光下的审判,感知我党在延安时期从严治党依法治军的力度,无论资格多老、职务多高、功劳多大,只要违法犯纪,严惩不贷。共产党从来不搞官贵民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钢铁般的法纪镌刻在党旗上,如今铭刻在共和国的宪法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历时九年的匠心之作
建党百年,如何利用党史资源创造艺术形象,弘扬党的宗旨和使命,是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应该思考的问题。
首先,应该怀有敬畏心理,尊重历史,研究史料,不能歪曲和篡改史实。《黄克功案件》电影剧本在2005年就已经创作,为何在2014年才出世?任何创新都要有所突破,任何突破都是有阻力的,尤其是《黄克功案件》这部电影,这个题材涉及毛泽东、张闻天、胡耀邦等党史重要人物,属于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又因为过去把这个案子看成了桃色事件,不便于宣传和表现。特别是电影第一次展现审判红军干部黄克功的恶性犯罪案件,电影审查机构需要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好在2014年党中央做出了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定,在这种形势之下,我们第一个请来时任中纪委副书记的张军同志观看影片,后来到最高人民法院请周强院长、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请时任检察长曹建明审看,他们给予影片充分的肯定和有力的支持,鼓励我们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敬畏党史、再现案件、以史为鉴、镜照当下,形象地为世人为后人留下历史性的坐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影视制作中心,都参与了这部电影的出品。
在国家首个宪法日,《黄克功案件》电影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首映式,以迟浩田上将为代表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近百名将领参加了首映式,热情地赞扬了毛泽东依法治军的精神。银幕上再现延河边那一声枪响,是人民军队重申法纪、自我净化的里程碑,记载了红军由弱到强整军经武的路标。
《黄克功案件》重新演绎了关于共产党执政的法治精神,告诫所有的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者,黄克功被毙的枪声和今天审判贪腐高官的法槌声,共鸣一处,向世人表明从严治党依法治军是共产党人的一贯原则,也是我党我军赢得民心、赢得胜利的法宝。
我之所以热衷于这段史案,并且用电影手段激活史实,就是在传播我们党的法律观念,在当时的世态下,要使法律被信仰,我们必须要有包公、海瑞一样的清官偶像,让人们感动、让人们信服、让人们崇拜,而我在这个电影里,用心塑造雷经天这样共产党内的“包青天”,就是想将公平正义的法条化作感人的形象深植在人们心中。
《黄克功案件》不是过眼云烟,不是绕耳小风,不是倚门卖笑的戏耍,它是耸立于中国共产党法治历史源头上、不可绕过去的一座路碑,它奠定了我党延安执政时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基石。
(作者系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第九、十、十一、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国家首个宪法日,电影《黄克功案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首映式。这是一部基于1937年陕甘宁边区一桩真实司法案件改编的电影,编剧王兴东于2005年发现该案件题材后查阅历史卷宗,遍访案件故地和有关档案馆、博物馆,完成剧本后又耗时9年数易其稿,仍迟迟未投入拍摄,在党中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后,剧本才审核通过。
本文为第九、十、十一、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编剧王兴东对电影创作的回顾,并以此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