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对涉外法治人才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将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探索将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国家政法专项资金保障范围。二是全力实施涉外法治人才输出战略,注重向国际商会(ICC)、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等非官方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专家机构、评审机构、争端解决机构更多地输送优秀涉外法治人才,以增进我国在这些组织机构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更好地维护中国企业的利益。三是补齐中西部地区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短板。四是不断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式。(司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