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社会法治

全国政协委员吕红兵:

推进金融法院案件审判“三合一”

本报记者 徐艳红

1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所作《关于在北京设立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的说明。这将是继2018年8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成立后,我国成立的第二家金融法院。

上海金融法院已取得了哪些成绩?还有哪些待解问题?记者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吕红兵。

上海金融法院成立以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2020年,上海金融法院受理各类金融案件7230件,同比上升4.97%;涉案标的总额达1822.2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51%。

取得成绩显著的同时,吕红兵注意到,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的案件均为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并不包括涉金融刑事案件。

北京金融法院也会如此。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周强明确了北京金融法院将专门管辖北京市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

除金融法院外,知识产权法院的情况也大致如此。2014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8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上述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相关辖区内的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并不包含刑事案件。

但从司法实践来看,司法案件的“民刑交叉”“又民又行”“行转化刑”“三合一”可谓是常态。民法典第187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

应当说,司法机关已经关注并开始针对此规律性现象,着手对专门法院的案件管辖作出了进一步完善。吕红兵举例说,2021年第一个工作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开始正式收案,这是我国第4个知识产权专门法院,专门管辖海南省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实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

今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除了再次明确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外,还要求推动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在海口海事法院逐步推动形成以民商事、行政案件为主,涵盖特定刑事案件的海事案件“三合一”专业化审判机制。

借鉴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全面管辖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从而实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的制度设计,吕红兵建议,上海金融法院也可以探索全面管辖金融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从而实现金融案件审判“三合一”的机制建设。北京金融法院亦然。

这样的好处在于,可深化探索金融规范发展的司法保护规律和法院审判规律,进一步提高诉源治理能力;通过“一站式”处理纠纷,解决矛盾,处罚违法,惩治犯罪,提高审判效率,提升整体效能;培养既在金融领域中“专业”又在审判业务上“复合”的法官队伍……进一步推进国家金融战略实施,健全完善金融审判体系,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和金融健康发展。

吕红兵注意到,应由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是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海南省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也是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履行相应检察职责。

为此,在具体实施中,吕红兵建议,由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第一审金融刑事案件,可以设计为由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对口提起公诉。该检察分院设立了金融创新检察研究中心,并与上海金融法院签署加强工作联系配合备忘录,成为全国首家民、行、刑“三审合一”的金融检察部门。当然从长计议,也可以成立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金融检察分院,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对口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案件公诉。北京金融法院同样要适时跟进。

2021-03-02 徐艳红 全国政协委员吕红兵: 1 1 人民政协报 content_2283.html 1 推进金融法院案件审判“三合一” 2,283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