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崔吕萍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的普惠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4次“点名”金融,明确提出加大对科技创新、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的金融支持。
科技赋能后的金融,在服务提升上会有哪些新特色,又会带来哪些新问题?围绕这一议题,2021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对金融科技服务的需求侧进行了大量调研的多位全国政协委员,谈了自己的观点。
发展金融科技要特别聚焦小微经营者
“我们要充分重视和发挥金融科技服务小微金融库的价值,落实‘六稳’完成‘六保’,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稳市场主体,特别要稳、保小微经营户。我国是一个超大型的经济体,约有近亿家小微经营户,他们贡献的就业岗位是2.3亿个,平均每天要产生2.3亿笔交易,一年营业额超过13万亿元。数据还表明,小微经营户占全国就业人口的30%,营业收入占全国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3,小微经营者主要是‘80后’‘90后’。去年以来,我国疫情防控取得战略性成果,经济率先复苏,小微经营户的经营情况总体在好转,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提振需求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要看到,小微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出现了分化趋势,有很多现象,其中一个特点是线下经营要比线上经营困难。数字消费券在它营业上的比重,占比低的比占比高的困难。由此可见,虽然我们经济率先复苏了,但小微经营者现状不容盲目乐观,他们的困难还是不少。”谈及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这样说。
在肖钢看来,金融科技在中国的发展已进入下半场,对这一阶段的特点应有清醒认识,对这一阶段的任务也需有清晰界定。“发展金融科技还是要着力增强金融普惠性,特别要聚焦小微经营者。”为此,肖钢提出两条建议:一是鼓励金融科技大力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利用新技术、新商业模式来增强对小微经营户的信贷支持和服务,扩大普惠金融的覆盖面;二是帮助小微经营者运用数字化技术,改善运营能力,拓宽服务范围。“相当多的小微经营者为社区服务,为周边生活圈服务,并没有充分利用线上技术,它也用不起。因此,如何帮助小微经营者更多地使用能承担得起的线上技术,扩大它的经营范围,促进它的恢复与发展,也是个非常重要的议题。”肖钢这样说。
鼓励数据在得到保护后、脱敏后实现共享
“中国金融科技企业有两个很明显的特点:一是富有创新激情,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很好的基础。当前,包括银行、保险、证券业都在积极拥抱科技,相比之下,金融科技企业更接地气,更愿意将关注触角伸向个体工商户甚至是小商小贩,为传统金融机构扶持不到的群体提供帮助;二是注重科技研发,以科技手段将科技和业务有机结合,很多出色的金融科技企业利用算力、算法和建模进行研究,探索推动甚至是倒逼了大型头部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谈及此,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这样表示。
谈及金融科技未来在中国的应用,周延礼表示,金融科技是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变革的动能,也推动着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加精准、有效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特别是助力小微企业。“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些都需要我们把数字经济转型升级,把科技性能融入进去,真正发挥数字技术在算法、算力这些方面的能力和水平,达到数据共享、科技赋能。数据是财源,但数据不可滥用。”对此,周延礼强调,要鼓励数据在得到必要保护后、脱敏后实现共享,进而打破数据孤岛。当前,我国金融科技在移动支付、电子结算、电子银行甚至数字货币领域都处于世界领先水平,消费场景多种多样,投资理财线上化迹象明显,创新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快。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重点考虑风险管控问题,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分析和定价能力。
要警惕新技术带来的新风险
“如果说金融科技的上半场是创新商业模式和平台搭建,那么下半场开始,金融科技会进入重建规则、完善内控治理阶段。我们上半场走的不算慢,下半场也一定要跟上。”对此,全国政协常委、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张连起表示,从目前的供给能力看,参与方科技含量都不弱,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都给基础设施搭建提供了很好的条件,但这同时带来了风险,比如法律风险、监管风险、信用风险、科技自身风险、市场风险等,即便如此,我们依然要呼吁柔性监管,不能一放就乱,一管就死。
张连起说,企业可以通过金融科技实现资产负债表优化的需求。小企业自身资金需求特点是“短、小、频、急”,需要的金融服务是普惠、高效和安全的,两者之间的距离需要金融科技去弥合。为此,他建议:一是建立健全金融科技的法律体系,不能一开始野蛮增长,最后聚而歼之;二是处理好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关系,在认可金融科技相关能力的同时,锻长板,补短板,固底板,比如在服务需求侧时,要正中靶心,我们利用积极财政政策推动市场提质增效方面已经做得很不错了,但金融方面的短板、弱项、漏洞还很多,这一点金融科技需要做出自己的努力;三是守住风险底线,监管要到位,做到恰当、适度,不能进退失据。
正确认识和对待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我们讨论任何问题,都需要和一个国家的政治发展、经济发展阶段结合起来,因此讨论金融科技创新也要和我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这些目标结合起来。在这个基础上考虑我们的问题,会更为全面。”谈及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张占斌这样说。
在张占斌看来,金融科技市场需求潜力巨大,而且这潜力正在像火山一样爆发。多年来,我国出现了很多创新型企业,与科技金融有关的企业在很多领域做了探索,成功经验多,也有过曲折,它们的贡献值得肯定。另外,相当一部分金融科技企业是民营属性,在与国有企业创新合作中,弥补了市场空白,提高了服务效率。在这一点上,一些国有银行仍存短板,效率还需提高,思想上也需要进一步解放。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多次强调金融要支持实体。中国经济也存在结构失衡问题,其中一个问题就是金融和实体经济之间脱节,金融支持实体力度不够,使得包括制造业在内的实体经济看起来非常困难。长期来看,不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在这种背景下,中央特别强调要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的普惠性,有其现实意义。”张占斌这样说。
与此同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在张占斌看来,一些大的金融集团和企业,在发展创新中作出了贡献,改善了人民生活,提高服务生活效率。但是大到一定程度后,监管水平能否跟上,是新的问题。“中央强调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是开启新征程的战略考虑,这就需要从事金融科技的企业,包括互联网大平台,正确认识和对待。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为推动营商环境改善做出了很大的努力,营商环境不断改善,为金融科技型企业发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创造了很好的机会。比如放宽市场准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注重监管执法,政府服务更加便捷,法规政策逐步完善等。当然,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张占斌说。
金融创新周期缩短,对监管及时性有效性提出更高要求
“金融科技类别众多,不同类别的金融科技成熟程度和潜在影响不同。很多金融科技创新具有跨业务、跨机构的特点,成熟的监管框架尚未形成,监管有效性和及时性不足,监管套利现象仍然较多,金融监管涉及的跨层级、跨部门事务增加,协调难度增大。互联网业务的跨地域特征,对现行的以属地化为主的监管提出了挑战。”谈及此,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王一鸣这样说。
金融科技对传统的金融监管思路和监管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传统金融监管主要采取机构监管的思路,但是随着金融科技的广泛应用,金融业的市场主体不断增加,除了传统金融机构还包括大量互联网企业,以及为金融机构提供技术和产品服务的金融科技公司。这些互联网和金融科技企业的数据、渠道、账户和基础设施等方面与传统金融机构密切相关,金融属性和科技属性的边界难以清晰界定,如果只监管传统金融机构而忽视与其密切相关的互联网和金融科技企业,就会产生很大的监管问题。”王一鸣这样说。
“另外,以监管科技提高监管能力已经显得更为迫切了,金融科技发展缩短了金融创新的周期,对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须加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监管中的运用,加快建设监管技术平台,完善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机制,研究制定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管理办法,推进金融监测基础设施建设,集中统一的产品登记和信息披露平台,提升监管效率和监管的智能化水平。”王一鸣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