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评论

坚决筑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源头屏障

刘同德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11月26日   第 05 版)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亲自擘画、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今年9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为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青海作为黄河源头区及干流区,其境内流域面积达15.31万平方公里,干流长度1694公里,占黄河总长的31%,多年平均出境水量占黄河总流量的49.4%,对黄河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具有决定性影响,水情特殊,责任重大。青海人民始终牢记总书记关于保护好“三江源头”“中华水塔”的重大要求、重大嘱托,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黄河流域系统性着眼,坚定不移做“中华水塔”的守护人,坚定不移打造国家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积极展现源头责任,干流担当,举全省之力维护好母亲河健康,确保了一河清水向东流。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大战略任务。作为源头省份,必须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与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精神结合起来,融会贯通理解,一体推进落实,促进源头生态保护上新台阶、绿色转型有新进展、高质量发展有新成效、人民群众生活有新改善,走出了一条符合本地实际、富有地域特色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路。

扛牢政治责任,践行“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战略要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牢记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推动黄河青海流域及湟水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牢牢把握“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战略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大要求上来,以更高站位、更强决心,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把打造生态文明高地作为青海生态报国的重要目标,站位全局、知责尽责,保持定力、主动作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齐心协力唱好新时代“黄河大合唱”,为融入和服务全国大局,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青海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突出问题导向,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持续加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力度,牢固树立全流域共建共治理念,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健全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组织实施好黄河源头冰川雪山冻土系统保护、湿地保护、沙化土地治理、黑土滩治理,持续推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以及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加强黄河干支流防洪减灾体系建设,树牢底线思维,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以及水污染综合治理,系统谋划生态流量保障工作,构建全域水文监测智能化网络体系,提升水文要素在线监测能力,建立健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细化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举措,进一步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强化农业节水增效,深挖工业节水潜力,推进城乡节水改造,提升流域水安全保障能力。推进水利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引大济湟工程投产达效,加快南水北调西线一期工程、引黄济宁、引通济柴、三滩引水等项目前期筹划,构建以供水、灌溉、防洪、生态等功能为主的水网体系。

坚持因地制宜,推动流域内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不断改进资源配置,强化产业支撑,一手抓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一手抓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经济发展“含金量”“含绿量”。主动融入服务全国大局,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快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以产业“四地”为牵引,有效集聚资源要素,努力构建体现青海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加强法治保障,依法守护黄河青海流域秀美安澜。进一步完善大保护大协同格局,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黄河保护法配套法规体系,深入落实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的任务要求,践行特色精细立法理念,探索区域协同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适时制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实施办法,健全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执法能力,推广应用“科技哨兵+精准执法”智慧监管模式,强化层级监督和内部约束,丰富执法形式,不断增强执法人员及时发现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能力。持续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公众生态环保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和广泛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作者系全国政协常委、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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