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民生·健康

国家药监局就《关于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 陈晶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10月23日   第 10 版)

本报讯(记者 陈晶)国家药监局日前发布《关于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的推出,标志着我国医疗器械行业从研发、注册、监管、使用到上市后监测的重大变革。

国家药监局表示,制定该公告,是为进一步发挥药品、医疗器械产业链质量安全内部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控制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风险。《征求意见稿》显示,公告共20条。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网络药品、医疗器械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其他组织的内部员工、相关知情人,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重大违法行为的,适用本公告。对媒体记者等相关知情人举报实施奖励可参照执行。

《征求意见稿》提出内部举报人的定义范畴,对公开举报渠道、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举报后的处置、内部举报人获得举报奖励应当符合的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等进行规定。按照《征求意见稿》内容,负责调查处理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查证属实,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内部举报人予以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按《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为100万元。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案件查处结案后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举报奖励由举报人申请启动奖励程序。

2024-10-23 记者 陈晶 1 1 人民政协报 content_69028.html 1 国家药监局就《关于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69,028 /enpproperty-->